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4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小丘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健康] 感冒防治偏方~可以試試喔
最近天氣變化無常~感冒的治癒時間也更長了~以下是一些小小的偏方有感冒前兆時趕快試試~如果已經感冒了~那還是建議去看醫生比較妥當喔~別拖成大病喔~祝各位身體常保健康拉~~
(一) 乾浴頭面法控制感冒前驅症狀

    感冒在全身症狀出現之前就有一些前驅徵兆,如打噴嚏,鼻子發癢發酸,流清涕,頭昏或脖子發沉等,這便是感冒的初起症狀。一經出現上述症狀,即施行乾浴頭面法,能取得快速治療的效果。
  方法是:將一手自然彎曲,緊貼于後頭部,以枕外粗隆及其下的風池穴為重點,來回用力摩擦。一手累了,立即換手連續不斷地摩擦,並在左右兩風池穴進行點、按、揉、搓, 至有酸、脹、重、麻感覺為度。摩擦過程中,患者會感到摩擦的局都發熱,出汗、渾身輕鬆,感冒早期症狀便會消失。如做一次后,感冒初起症狀消除不徹底,可休息片刻,再進行一次。(風池穴:耳後高骨之後,髮際之上,項大肌(僧帽肌)之外廉,凹陷處是穴)    
  對不易出汗者,可喝杯熱開水再做上述動作,即可出汗。有的人按摩後不出汗,感冒症狀也會消失。
  如頭昏症狀較重,可按揉太陽穴(即兩眉梢、外側2指寬處)數十下,或捏揉耳垂及其上的軟骨部分(即對耳屏)數十下,頭昏即可緩解。
  如鼻部症狀較重,可捏揉耳屏(俗稱小耳朵,據中醫耳診療法,耳屏相當於人的鼻部)數十下。

(二) 用熱水燙腳

  儘管感冒是鼻病毒或某他微生物引起的,但著涼卻是最常見的誘因。所以,身體發熱出汗是防治感冒較好的方法。用熱水燙腳,簡便易行,全身就會出汗。
(註:《醫學源流論》卷下/發汗不用燥藥論:『驅邪之法,惟發表、攻裏二端而已,發表所以開其毛孔,令邪從汗出也。當用至輕至淡芳香清冽之品,使邪氣緩緩從皮毛透出,無犯中焦,無傷津液。』所以只要達到發汗的效果,汗出避風,不論您是刮痧、氣功、打坐、按摩、運動、拜佛、食療....等均可。)

  方法是:
在腳盆裏盛43。C左右的熱水,雙腳浸入,熱水要把整個腳背淹沒,如水溫有所下降可再加入熱水,使整個燙洗過程的水溫一直保持在42。C左右,10分鐘左右,全身就會出少量的汗。隨著出汗,頭痛、身痛等感冒症狀即可減輕。洗完腳后,用乾毛巾擦乾。穿上鞋襪,使腳的溫度保持一段時間。一天洗幾次熱水腳,感冒症狀自然會消除。

(三) 薑糖飲

  組成:生薑片5~10片,黑砂糖適量(約15克=5錢)
水適量,先煮黑砂糖,水沸後,再加入生薑片,小火滾十分鐘即可。趁熱溫服。
  功效:發汗解表,袪風散寒。適於感冒初起,發熱惡寒,頭痛身痛,口不渴,嚏直作,鼻癢鼻涕清水,鼻塞。為風寒外感者。若咽已痛者,口乾渴者,忌用。

(四) 刮痧

  潤滑油可選白花油、萬金油、驅風油、潤膚液、甚至是沙拉油也可以,主要功能是潤滑之用。(但含有活血化瘀,芳香散寒者更好。)
  沒有刮痧板,用十元硬幣也可。
  先刮左右二肩膀筋。再刮背脊左右二旁一寸五分(一寸為二指寬)及三寸,由上而下(均是太陽膀胱經的路徑),直到刮出紫紅色,粒大,密布的痧點為度。正常人刮痧出痧慢,重刮多次才出現淺、淡、稀疏、粒小的痧點,是截然不同的。
  刮痧功效:
  1.解太陽之表邪,不使邪氣內傳。
  2.通過疏通俞穴,達到調和內臟氣血、陰陽功能。
  3.可引邪毒外出,從而減輕內臟損害。
  4.刮痧後出現皮下出血,經再吸收,起到組織修復的效果。

(五) 常用鹽水漱口&常喝茶

  這是一種可防治感冒的簡便方法。茶葉裏有單寧酸,可以殺菌、凝固細菌的活功力。茶葉裏還有維生素C,能增強身體抵抗力。
  (註:發燒的病人就不能再喝茶了。因為茶鹼會提高人體的溫度,並使降溫藥物的作用消失或減弱。)
  鹽的殺菌力也極強。在感冒流行季節,若要出入公共場所(如電影院、戲院、車站...等),身上帶上幾顆鹹乾果,如鹽漬橄欖、鹹活梅等,一出門,馬上放一顆在口裏,使經常有一絲絲鹹味潤在喉上,細菌便過不了這一關。回家之後,再用鹽水漱口,喝幾杯熱茶,這樣,便可起到防治作用。

(六) 隨時洗手    

  隨時洗手可預防感冒。醫學家通過觀察發現健康人與感冒患者握手後,或接觸感冒患者剛摸過的物品後,就會把感冒病毒沾在自己手上而患感冒。而且這些感冒病毒在健康者手上可以存活70個小時左右。因此,隨時洗手就能切斷感冒病毒傳染的途徑。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07 10: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16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