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2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030689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頭銜: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人車合一 New Range Rover


人車合一,不僅是車廠所追求的設計目標,更是許多車主所妄想的車輛科技配備,全新’05年式的Range Rover在推出具備4×4車輛狀況顯示介面及無線傳輸攝影系統後,本月再結合可用語音聲控的電子中樞系統,讓準車主在使用上更為便利之外,亦可大幅提高行車安全性能!
由於北部地區的越野路段取得不易,因此本次測試乃以繞錐及窄巷穿梭的模擬路況,來實測Venture Cam無線攝影機的實際效能。

除了車身外觀及車室內裝皆納入Land Rover的設計精髓外,New Range Rover的高科技中樞控制系統是’05式樣的重點。該系統藉由百萬畫素超高解析度的觸控式VGA中央顯示幕操作,並運用藍芽無線傳輸整合個人通訊連結系統、車況資訊與獨特的Venture Cam無線傳輸攝影機,讓New Range Rover的智慧通訊、影音高科技無懈可擊。而現在Land Rover Taiwan更積極引進獨步車壇的聲控配備,其功能是讓車主可利用英文語系進行聲控的主動式行車控制,其實用功效到底如何,且看以下的精采報導!

New Range Rover的配備裡,其中最讓人津津樂道的設計,除了「4×4 Driver Interface越野行駛資訊顯示系統」之外,採用無線傳輸的Venture Cam攝影機,更是全球獨步的車用標準配備。此技術的誕生不僅可作多應用用途,更可讓駕乘者依個人創造力發揮無奇不有的功能,例如像是觀察後座兒童的狀況、極限越野路段協助分辨障礙角角度、勘查未知的陡降坡地形…等。簡單來說,Land Rover就是要做到,即使坐在無車窗的車內,車主依然可以倚靠螢幕顯示完成任何行進或越野動作,理念有點類似太空登月艙的設計。今天我們第一項要進行的測試內容,則是利用這套攝影系統,進行On-Road及Off-Road的效能評比。

駕駛可透過觸控式螢幕的選擇,切換無線攝影機所顯示的畫面大小;而在重度越野時,亦可將左側的4×4底盤資訊喚出,進行多方數據的參考。 鏡頭吸附於車輛死角時,除可提昇駕駛者對於外界路況的判別能力,同時也可在窄巷穿梭時,用於觀察車輛週遭的行人,避免發生意外。

以無觀景窗的太空登月艙理念設計,只需配合無線攝影機及艙內顯示螢幕系統的指引,Range Rover也可優遊穿梭在擁擠的市區街道。首先,根據Land Rover的技術手冊說明,Venture Cam無線傳輸的最大有效距離可達30公尺,而主要設計用意乃是在駕駛欲進行越野時,可先將鏡頭擺在遠方或是吸附於車輛任一部位,然後透過車內的液晶螢幕來觀察車輛的安全行進狀態;但是,由於試車組顧及台灣北部越野路段取得的不易,因此特別將場景改以繞錐及窄巷攻堅的方式,模擬類似路況。

而在經過一番障礙模擬以及大角度窄巷的行進測試後,試車組人員發現,此套系統對於從未接觸過的駕駛來說,算是相當容易就能上手的設計,尤其是將鏡頭吸附於一般車內看不到的車輛死角時,使用者透過中央顯示幕的影像傳達,即可將這輛長達4950mm、寬為2009mm與高1863mm的龐然大物,輕鬆駕馭並穿梭於擁塞的台北街頭。就產品所發揮的C/P值來說,實用性的確大於華麗的創意,不過,在此必須提醒的注意事項,則是當此組鏡頭若以擺置車頭遠方來觀測自車的時候,因為鏡頭是以相對角度來拍攝,所以車輛的左右轉與方向盤的轉打方向是為相反控制,相信這對喜於溯溪或者是跨越獨木橋的重度越野車主來說,是使用上必須注意的事項。

另外,這項科技感十足的偵測鏡頭,在’05式樣的車款會列為原廠的標準配備,且車主也可因應越野駕駛的使用率及困難性,額外選購至多15部(全車同時可使用16部攝影鏡頭)的Venture Cam來進行同步拍攝,且使用時僅需透過觸控式液晶螢幕的頻道選取,進行不同觀測角度的攝影畫面選取。因此,Venture Cam這項高科技的創新配備,可說是具有多變化的無限運用性,也為豪華休旅車車主開啟無限的冒險可能。

出處來源:http://www.carnews.com.tw/1car/1car.asp


[ 此文章被t0306894在2005-04-28 15:59重新編輯 ]



介紹大家一個透過facebook來玩的網頁遊戲 : 海盜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3-05 14: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71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