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7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auchih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超级霹雳会--「霹雳剑踪」精彩预告特辑
「转贴」超级霹雳会--「霹雳剑踪」精彩预告特辑

遥远的北域,传出了无数的故事。

有一个人,火烧三百剑客,只为一剑招。【东方鼎立】
有一个人,杀尽三千王酋,只为一口气。【邓王爷】

而追寻未来的人,他有一口剑,一个仇人。【人邪】
找寻过去的人,他有一口剑,一个恩人。【剑邪】
只求现在的人,他有一口刀,一个情人。【蝴蝶君】

深刻的意念,造就刀剑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少年无端爱风流,老来闲赋万事休。
万丈勋名孤身外,百世经纬一樽中。

(成功永远只属于支持到最后一秒钟的人,加油,我行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5-02-20 19:50 |
wish977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好像不错ㄉ样子喔 好期待礼拜5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20 22:16 |
a86355432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为什么只有素还真、六丑废人、佛剑分说、剑子先迹,四个人来力挽狂澜汲汲可危的中原,
如果说疏楼龙宿也出来帮正道的话,那就真的是三教流氓了!

东方鼎立对上叶小钗,那就表示叶小钗已经收名战为徒了,可是看到叶小钗对东方鼎立很像很吃力的感觉耶!会不会有危险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20 23:58 |
a86355432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又看了一次霹雳剑踪的剪辑片段:
发现
来自无间的人,带来一口魔剑,带来杀戮兵祸。『人物不知』
出身苦境的人,耗尽一身功力,铸下一口圣剑。『铸下圣剑之人不知是谁,但拿那口圣剑的人很像是【人邪】』。

箫琴鼓的琴绝弦,到最后很像死了。
一头白发拿着笔写字的人,应该是着作一莲托生品与兰若经的作者『一莲托生』。
蝴蝶君分别与人邪、剑邪对招。
剑子先迹很像跑去挡邓王爷的七爷八爷《应该是在剑踪1、2集就会出现了》。
叶小钗与东方鼎立对招,应该是已经收名战为徒了。
蝴蝶君与东方鼎立在屋顶上对招。

光看霹雳剑踪的剪辑,就很让人热血沸腾了,而且是往北武林的故事发展,都是刀剑传说,希望看下去之后,不要让我们这些戏迷失望,听到刀剑传说就会让我想到『风之痕与忆秋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21 00:49 |
aka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过地理司还是有出现在剑踪里,不知在跟谁对打,还抓到一把飞箭,他还是那么的强 ==b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2-21 01: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1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