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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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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表情[转贴资讯] 在台湾骑车 开车也够久了 请教个简单的问题
看完之后我深有同感,因为我遇过类似的情形,真的很干!!早知道应把他撞死


Subject: 在台湾骑车,开车也够久了,请教个简单的问题




我们在台湾骑车,开车也够久了,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想法让大家参考:



问题一

你开车在北二上的内侧车道,时速一百,此时内侧护栏内,忽然跳出一
名男子,
你虽然紧急煞车,但依然将该名男子辗毙,事后警方调查,
也查不出该名男子为何要强行穿越高速公路,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
少?错多少?

问题二
清晨,你骑车经过敦化南路,南往北在过了忠孝东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为了急于前往钱柜唱歌而突然从草丛中冲出来,
你虽然只有时速五十,但煞不下来,撞击该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事故现场,距离人行穿越道50公尺,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少?错多少?


问题三

清晨,你骑车经过敦化南路,南往北准备通过了忠孝东路口,
你百分之百确定你是绿灯,突然从忠孝东路冲出来一名骑脚踏车的
男子不顾行人号志,而强行从斑马线上通过,你时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来,撞击该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少?错多少?

大家可以模拟一下,讨论一下,提醒你答案会让你很.....

*********************************************
免责申明;
我只是以陈述客观事实的角度来解析这整件事情,
其中没有我的判断值或倾向,更没有要引导任何人的意图!!
其实我觉得这三句话真都非常的写实,
法官会以应注意而未注意过失致死罪认定.....
只要你有关系~一切都没关系!
只要你没关系~一切都有关系

======================================
============
事情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意外,台湾的法官是这样认为的,任何一张驾
照,都是要受过一定程度的训练和教育才能获得的,所以你绝对无法推
托说你不知道法条,或是没注意到什么而导致什么..
所以不论你拿的是哪张驾照,客观事实上你就被认定是清楚了解道
路规则,且有保握能正确地应变处理各种状况,且维护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来就会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没有受
过训练的,更何况行人是这么脆弱的肉体,要面对这些危险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听过,情、理、法
法只是最后的保障;台湾是非常讲究人权的民主国家
没有任何事情会比死了一个人还严重
法你说的过去,不好意思,现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简单说;就是死者为大 道义责任。

  第一个案例;
虽然行人无权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
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员死伤,很明显是\应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确实也有过错,故本例驾驶对50% 错50% 赔一半

  第二个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后20公尺范围内视同行人穿越道,
但该名行人并未在在该范围内穿越马路,
但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员死伤,
很明显是\应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确实也有过错,故本例驾驶对50% 错50% 赔一半

第三例最惨;
行人穿越道前后20公尺范围内视同行人穿越道,

该名行人在在该范围内穿越马路,且依照现行交通法规
驾驶行经人行穿越道,皆须减速慢行,
虽行人在红灯时并没有通行权,但无损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
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驾驶,行经行人穿越道时,
因为未减速慢行,而造成人员死伤,漠视行人安全的行为,
明显有重大缺失,需负起本案所有的赔偿,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会
正义。

以上三案例
若无法和被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将依肇事致人于死,吊销驾驶执照。

写到这,显然和你预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关系~一切都没关系!
只要你没关系~一切都有关系!

你突然明白台湾的行人为什么可以这么屌的过马路了吧 !

慢慢走,三五陈群边走边嬉闹,边走边讲电话,
明明你绿灯 他瞪你一眼还是慢慢走,
从马路的分隔岛跳出来,把快车道的你下出冷汗,

管他天桥、地下道、直线是最短的距离,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马线就走下去,管他什么灯,
哪怕是下班时间的文化路、罗斯福路,
车再多又怎样,有人叭你,
你就呛他;干!有种就把我撞死,
就算没有斑马线也别怕,闯高速公路的还有一半的胜算,
怕什么!!

我以前想不懂
怎么有砂石车会倒车再把人压死,现在我全懂了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驾驶
你开的是砂石车,第一下下去没死成植物人
对方刚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赔起来是巨额


倒车~给他死
工会帮我出两百万,保险再来赔,我再贴几百万结案,人命是可以
买卖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车.......

简单来说
你想发财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额的意外险
站在斑马线上,等公车转弯,摔倒头往公车后轮去
你赢定了~
没有一家敢不赔,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欢迎用力的转
让许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严重性的人,
警觉一下,中华民国是多么注重人权的国家

附带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欧美,可以反过来向死者家属提出车辆损毁的求偿
因为很简单,你犯法再先,而导致我造成你的伤亡
我何错之有,且你必须对你的错误行为负责。


[ 此文章被SaintChris在2006-02-25 00:5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2-12 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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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那里算是重视人权?根本就是滥用人权!真是可悲!
话说回来,我觉得台湾的法官也该要再教育一下了,领了这么高的薪水还这样乱判,真是糟糕! 表情


我是天空里的一片云,偶尔投影在你的波心,你无须讶异,更无须欢欣,在转瞬间消灭了踪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2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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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随便贴贴也随便看看...

这文章我已经看过四遍了=.="也在好多个地方跟大家讨论过,该文章的发文者我应该知道是谁^^"但就事论事,这篇的内容基本上在台湾不太适用~法理方面我不想再多说,大家自己找资料即可以,或有不会的再问我...

Anyway...这篇,大家看看就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2-14 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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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心治于2005-02-12 03:50发表的 [机][个][转] 在台湾骑车,开车也够久了,请教个简单的问题:
看完之后我深有同感,因为我遇过类似的情形,真的很干!!早知道应把他撞死

还好你没有早知道...不然^^"

和解不用坐牢,但撞死呢?!如果是我,我会以杀人罪告你,在请求损害赔偿+慰抚金,绝对不比我和解的内容少,而且还会让你妻离子散...->因为你要去坐牢,而且是很久很久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2-14 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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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提供的资讯,或多或少了解相关的法规,也不赖..再度谢谢您哦!也祝您新年快乐^_^


花朵会盛开也会凋谢,我看过瞬间燃烧的花火,昙花一现之后悄悄的坠落,那种微酸的滋味,有些微醺的感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5-02-14 12:10 |
angeltoto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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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路权大执法前的事吧

现在都有强制险了,这本就是为了那些人设的
现在你可以据理力争
第一条你可诉法庭,跟国家告赔偿
第二.三条会判驾驶输吧....请看新法规....行人道前有无红绿灯都得停车观看

那是那群砂石车工会的有黑道撑
看压死的人有没有背景(要是我家的人....我说台湾会多几个杀人狂(专杀那些砂石公会的人)) 表情


对于事情只能相信一半千万不要断然相信他人的言语,应具备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心态自己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4 13:26 |
宅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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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有同感....要怪就怪台湾秩序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06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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