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66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夢小唯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轉貼資訊] 開車跟騎車的駕駛人請注意!
*開車跟騎車的駕駛人請注意!! 常識哦!!*

阿誠終於買車了。 這天阿誠謹慎小心地開著他的寶貝新車出來兜風,但是再怎麼小心,往往也擋不住別人的粗心大意。一個冒失鬼,闖了紅燈擦撞阿誠的新車之後,撞上電線桿。好在阿誠只受了輕傷,但闖紅燈的人卻因此喪命。

根據警方鑑定,過失責任主要在死者身上,但死者家屬仍然向阿誠要求300萬元的賠償,並聲稱要告上法院。

阿誠心想,之前在現代保險金融理財捷運報上有看到,第三人責任險是否理賠的關鍵在於有無過失,所以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請保險公司參與調解。

只不過阿誠沒想到,對方認為死者為大,堅持要求阿誠要負賠償責任,但因為事故過失不在阿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保險金。眼看就上法院打官司的阿誠,開始苦惱他的律師費該從哪裡來?

在第三人責任保險中提到,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是最為重要的,尤其在參與協調會時,對於受害人所要求賠償或所要提起的告訴,保險公司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和解或抗辯,在和解或抗辯進行中所發生的費用,皆由保險公司來負擔。

所以在發生事故時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絕對是保障自己權益得最佳方式。


[flower=夢小唯] 你的花是對我最大的鼓勵[/flower]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1-24 05:03 |
leoflc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哀 好像全世界都有這種問題
大家都推拖責任...
安全第一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美國 | Posted:2005-01-24 06:34 |
達人奇兵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貼圖天使獎
頭銜: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08 鮮花 x35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闖紅燈的那方有權利向另一方求賠償金嗎? 表情
表情 不解.........


寬心待人 輕聲細語 做事細心 規規矩矩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當你不知所措的時候先回到原點想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4-05 15:15 |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台灣就是這樣!法律永遠是用來保護壞人的~
政府就是濫!!我哥以及朋友們都有過這樣的情況~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4-05 22:55 |
lmjlmjlmj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同意樓上的意見
應該是說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另外這跟政府好不好有什麼關係?
應該是說訂定法律還不夠完善周全比較恰當吧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35278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9 09:21 |
r02890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鮮花 x8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雖然不希望遇到!但這還是要注意,權益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1-06 14: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4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