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1724 个阅读者
 
<< 上页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下页 >>(共 5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orlxp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这里就要请网友注意,不要跟十六岁以下的男女为性行为!不管是不是违反他/她的意愿!这都是违法的!
  不过~~~跟17岁就OK了唷~~~生日当天吃吧^^

当然要阉掉~~~然后放A片给它看 天天放=         =
够残忍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21 12:48 |
randyo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强暴犯只要给他注射无能的针就好了

去势太严重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21 13:07 |
2200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杀了他 是最轻的刑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无心犯错) | 理由: 2、回覆字数不得少于10个中文字或5个英文词及无建设性之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2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5-09-21 16:53 |
JK-LIN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贴图大师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2 人类贡献奖
头衔: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兴趣嗜好, 宠物园地
推文 x161 鲜花 x50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判决如下:
1.强暴未满12岁或50岁以上者,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2.强暴满12岁至18岁,判监禁50年,不得假释!
3.强暴满18岁至50岁,判监禁30年,不得假释!
关到臭头! 表情
A.强暴又杀人者,受害者未满12岁或50岁,先去势一年,
再慢慢打死,打不死则剥皮到死,剥不死则五马分尸!
B.强暴又杀人者,受害者满12岁至18岁,先去势6个月,
再吊死,吊不死则五马分尸!
C.强暴又杀人者,受害者满18岁至50岁,先去势一年,枪
毙,毙不死则五马分尸!
一定要死!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53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5-09-21 17:52 |
小阿杰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把它割掉吧
这样对社会比较有帮助
还可以开博物馆
哈哈
开玩笑低啦 表情


闪灵杀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21 18:23 |
bic778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我有想过---去势--跟--无期徒刑--

但去势他还是有被放出来的一天...难保他的手段会更加的变态跟惨忍..所以还是死一死好

无期徒刑呢...第一..有可能会被假释..
第2
或着他家有钱可以在里面过着大爷般的牢狱生活..更甚着加上有背景..找人顶替坐牢也可以阿
台湾的司法是有钱人跟有权人的法律..不然怎会着么多的坐牢像渡假..
大盘毒枭还可以在里面操控外面的买卖...等等之类的....

所以呢..先去势..在凌虐..然后让他自己求死...哈哈...死以死比较不会浪费社会资源拉

最看不惯...那些加害人还在说啥人权...再残害别人时..只顾自己爽..

不然就....切掉龟头..一边放A片让他冲血..再从那祸根..流血过多而死拉...E04..这是一定要的

还有让那些累犯还交保获假释的法官连带责任一起陪死谢罪...判案真是--别人得孩子死不完--的心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5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5-09-21 19:32 |
mathematics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要看情况勒   因为有时状况不是我们想的那样   搞不好他们是你情我愿 而被父母告强暴 或者仙人跳 情他等等一多 不过如果是恶意强暴 那就死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21 19:37 |
dick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阉掉!
没用啦!就算被阉掉了!
等他被关出来也心理不正常啰!到时受害的人就更多啰!
所以说既然你不懂的尊重别人!
那你也没活下去的必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21 21:15 |
段云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dicka于2005-09-21 21:15发表的 :
阉掉!
没用啦!就算被阉掉了!
等他被关出来也心理不正常啰!到时受害的人就更多啰!
所以说既然你不懂的尊重别人!
那你也没活下去的必要了!!
说的也是~照大大这样说~
强暴犯是非死不可的~ 表情
因为他先不懂得尊重.. 表情


=选我所爱!!爱我所选=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21 21:24 |
camery88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我会判他无期徒刑,但是把他跟其他强者关在一起,也让他尝尝被人强暴是什么感觉,每人被人轮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21 22:37 |

<< 上页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下页 >>(共 5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11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