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10-02-10 00:05 发表的 :
除非真的完全是过失或自卫伤人,要不对方是十恶不赦的混蛋
否则没理由吧~
but若真如此,也本就不至于被判死刑就是
废的话~那像当初白晓燕命案的犯人~做了一堆丧尽天良的事~也该对他们仁慈?
白案当时除了陈进兴羁押外
另一关系人在交保期间还趁隙杀人...
所以在法律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
废除死刑是没有意义的 尤其台湾法律有的根本是站在加害方的 如借贷问题
况且一些罪犯平常都游手好闲 要让他们甘愿在狱中工作一辈子 可能吗?!
如果他们不从又能拿他们怎么办 除非他们自我了断 否则要怎么逼他们就范
法律之后也要搞个人人平等吗
一些犯罪是不应以唯一死刑为刑罚
累计犯案除一罪一罚外 最多也不应该仅止无期徒刑 最好加一些体罚甚至到死刑
像扁案怎样加重还是无期 要他反悔缴回不法所得还不如枪毙抄家来得干脆(只是比喻)
另外也要有类似陪审团和法案审查的机制 才不会让一些恶检律法玩弄司法
而最重要的还是教育问题
台湾的教育已严重失衡 连带的价值观、道德感、社会责任...都快荡然无存
在一群野人面前谈法治?! 先说怎样出人头地再来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