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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蛋鬼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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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死刑或许会有点重
,但他是自找的....
不要把自己的快乐
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


生命若不是现在,那是何时? 能随心随欲的去过生活,这才是人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0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5-02-27 13:01 |
andypat0912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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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去势阉掉...

被强暴的人...造成的阴影一定很大!!

犯罪的人...将他去势阉掉...这样以后才不会犯罪!!

有一就有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27 16:35 |
刹那中的自由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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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茶茶于2005-02-23 17:03发表的 :
去势阉掉后,再找一百个『一号』强奸他,
最后还要公开ㄉ处以鞭刑 !!!!!表情 表情 表情
可,这些都不够抚慰被害者所受ㄉ痛苦,那些被侵害ㄉ人,事后都要看心理医生
心理医生的收费又超高ㄉ,
没钱ㄉ人只好躲到社会ㄉ角落去长霉腐烂兼发臭~~~
.......

嗯~~~所以啰~~~就算阉上一千遍 找一万个轮奸他

受害者还是受害了~~~~并不是说强奸犯可以饶恕!!但有别的方法补偿受害者吧!!!

所以"去势"是一定要的~避免再有受害者~~~~接着就是罚钱~~罚他赚一辈子给受害者用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2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5-03-03 09:13 |
Lex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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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问题是...
文明社会的作法好像没有采纳「去势」的方式啊...


地震人家拿存摺跑出来,你扛一箱的A书出来...白痴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5-03-03 09:16 |
Work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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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话一定是无期徒刑
让他在里面关到死受不了ㄌㄨˋ墙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3 09:39 |
狂爆火牛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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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要先关3年~关太久里面大哥也懒的折磨他了~所以3年应该会折到高峰!!然后凌迟处死~喔ya~
表情


回应是支持的原动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3 10:07 |
夜神月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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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为于2004-11-23 10:44发表的 :
我是认为去势
你让人受到永远的伤害
再说有这种前科
再犯的机率也很高
为了不要再制造更多的受害者
.......

大大说的好丫
尤其是台湾
累犯的例子愈来愈多
真的要好好的修一下法文啰


ψ( ̄︶ ̄)ψ   aska316   ψ( ̄︶ ̄)ψ

一岁出场亮相,十岁天天向上.二十岁远大理想,三十岁基本定向,四十岁处处吃香,五十岁奋发图强,六十岁告老还乡,七十岁打打麻将,八十岁晒晒太阳,九十岁躺在床上,一百岁挂在墙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6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5-03-07 15:42 |
death45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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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无期徒刑阿
让他得不到自由才是做痛苦的


云海匆匆天之光
蝶影纷纷过仙踪
杀诫朱厌莲佛心
封禅剑雪恨相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7 18:49 |
ilike61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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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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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汉摩拉比法典ㄉ定义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所以.......以暴制暴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7 19:17 |
anzretur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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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掉
>>再判无期徒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9 楼] From:南非/加勒比 | Posted:2005-03-08 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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