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3-10-06 22:52 發表的 :
小的稍微有些不同意見,請參考
參照借用樓上大大的圖,甲為丙C債權之債權人,乙為甲B債權之債權人。
2.行使之結果,其利益直接歸屬債權人?為什麼利益是直接歸屬債權人?
本題前提為代位行使C債權,故甲為債權人,丙為債務人,乙為代位權人
乙行使代位權的結果,應請求丙(債務人)向甲(債權人)給付→利益直接歸屬債權人(甲)
.......
我覺得沒有立足點的問題,因為他問的這一連串,是由上而下的,
因此立足點固定,以我畫的圖來看,一開始就先定好位置,
有甲(債務人)--乙(債權人)--丙(第三人)圖中均有畫出,
一開始就先設定是乙債權人,
而第2題,我一看就覺得題目怪怪的,而版大也說明他確實打錯了,
我在樓上也有回答,利益直接歸屬債務人(甲)才對~~
所以不用像大大您說的又把立足點轉換成利益及於債權人唷,
這樣第一點是用乙當債權人的立足點跟第二點就不同了。
而您的第二題,將甲轉換為債權人,丙變成債務人,乙是代位權人,
我是覺得不太妥當啦,因為乙會想要幫甲代位,就是因為乙是甲的債權人-->承接第一題
所以才會產生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