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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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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二種不同的途徑

一個是行政懲處
一個是司法懲戒

行政懲處方面是機關的主管長官所下的處分
如果涉及到身分關係
走復審(保訓會) -> 行政訴訟

司法懲戒通常關係到監察院的彈劾案
(除了9職等以下的記過和申誡可由主管長官逕行處理)
監察院審查後送交公懲會審議
因為公懲會已經是司法機關了.一級一審.
所以基本是已是最終判決.理應無救濟.
再審議是特別救濟制度
必須有6種事由(請查懲戒法)
而且不僅是被懲戒人
移送的主管機關如果對議決不服
也可以移請再審議

至於釋字483
對於高資低用的問題
也就是被主管長官調任.而降低官職等或減俸
涉及公法上身分及財產關係
打復審和行政訴訟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05 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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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的大大~感激不盡~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想到來看一下~有沒有善心人士回答

表情 最近煩惱太多了~一堆想不通~剛剛才想到~來看一下

表情 可以查回覆過文章的紀錄這個功能真好~

不然一堆文章我也不知道要去哪裡翻~ 表情



人生之路漫長又遙遠,興趣固然重要,
但是也要有固定安定的職業才能支撐興趣。

再痛苦,也要把書上的東西啃下去,每天和書約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30 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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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anglegend 於 2011-11-05 23:4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是二種不同的途徑

一個是行政懲處
一個是司法懲戒

行政懲處方面是機關的主管長官所下的處分
如果涉及到身分關係
走復審(保訓會) -> 行政訴訟

司法懲戒通常關係到監察院的彈劾案
(除了9職等以下的記過和申誡可由主管長官逕行處理)
監察院審查後送交公懲會審議
因為公懲會已經是司法機關了.一級一審.
所以基本是已是最終判決.理應無救濟.
再審議是特別救濟制度
必須有6種事由(請查懲戒法)
而且不僅是被懲戒人
移送的主管機關如果對議決不服
也可以移請再審議

至於釋字483
對於高資低用的問題
也就是被主管長官調任.而降低官職等或減俸
涉及公法上身分及財產關係
打復審和行政訴訟
表情

表情 可以把大大的回答註明在筆記上~
感覺這個也很有用~
表情
謝謝大大解決了我的問題



人生之路漫長又遙遠,興趣固然重要,
但是也要有固定安定的職業才能支撐興趣。

再痛苦,也要把書上的東西啃下去,每天和書約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30 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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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爐主做總結:
本題非屬吸收原則,而是涉及【一事不二罰】!

基於同一毆打受刑人之事件,甲已受司法懲戒,基於尊重司法乃最終處罰機關【憲法第八條: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因此對其所做的調職【不予執行】 表情


我的讀書方法:吸星大法~~別學我歐!不然很傷腦!最後變腦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5 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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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也來試解此題
本題源自92年司法四等之題目:
假設某監獄之管理人員在戒護受刑人時,以其態度不佳,將其毆打至傷,獄方發現後,施以調職及減俸之處分。請回答下列問題:(一)監獄對該管理員施以調職及減俸之處分,是否合法?(二)該管理人員若對調職及減俸之處分不服時,如何請求救濟?
(一)
1.調職處分是否合法
A調職是否行政處分
B獄方施以調職的法條依據為何
2.減俸是否合法
A減俸的法條依據為何
B獄方有無權限施以減俸
C由無權限的獄方施以減俸是否為行政處分(或仍為懲戒處分、管理措施) 
(二)
1.調職
如在(一).1中認為並非行政處分,而係管理措施,則依....法第...條應向...提申訴再申訴
反之如認為行政處分則依...法第...條向..提復審,如不服復審決定再向...提行政訴訟
2.減俸
同上

結論
以上為實務見解,惟
1.調職是否非為行政處分,或者縱非行政處分然其管理措施仍侵害人民權利時,是否仍不許提行政救濟(有權利有救濟),........以下自由發揮(到底調職有沒可能侵害人民權利呢)
2.....法申訴復審制度可能有違憲之虞,蓋向XX會提復審時,XX會可逕移轉申訴機關依申訴程序處理....顯然違憲(每個案子都這樣不就結了)

如果是考試   結論最好不要跟我寫的一樣   顯然會被扣分....哈哈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1-12-22 03:31重新編輯 ]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2 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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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如果你推的時候推出來調職減俸都合法,才會有可不可以併罰的問題,如果像我推至少減俸是不合法,那就沒有併罰或吸收的問題(因為既然認為不是懲戒罰,就沒有行政罰跟懲戒罰併罰吸收的問題,而且本案實務可能認為調職是管理措施而非行政罰)

最後囉唆一下
你能猜出本題出題老師要問你什麼嗎???他想藉這題傳達什麼訊息給你呢?????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1-12-22 03:42重新編輯 ]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2 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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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11-12-22 03:0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二)
1.調職
如在(一).1中認為並非行政處分,而係管理措施,則依....法第...條應向...提申訴再申訴
反之如認為行政處分則依...法第...條向..提復審,如不服復審決定再向...提行政訴訟
2.減俸
同上

個人對於減俸救濟,認為此已影響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其救濟應不同可參釋字483(這是看樓上的釋字,應該合用 呵呵~~)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2 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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