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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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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在搶劫,結果路人D亂入幫忙把風,但D與A那群人並無犯意之聯絡,D之行為該如何論處?

其實這裡可以假設:
一把風有犯意聯絡,具備功能上的支配=共同正犯
二把風沒有犯意聯絡,也不具功能支配=幫助犯(正犯不知受幫
 助者,仍然構成幫助犯)

所以現在感覺,不難!然而題意不明的適用上,給他幫助就好!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22:11 |
cc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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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
我真的搞不懂大大在問的意思是什?是我....太嫩了吧~~~
冰大說的沒錯,我的出發點自己看下來,都是實務那方面的認定方法.
那冰大可以說一下為什麼另一個大大會把他認為正犯嗎?
他的想法是什麼?他是認定把風這一個行為對於整個犯罪有操縱支配的能力嗎?
他又是如何認定有支配能力的?

謝謝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23:56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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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clock 於 2011-06-17 23:5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來了~~
我真的搞不懂大大在問的意思是什?是我....太嫩了吧~~~
冰大說的沒錯,我的出發點自己看下來,都是實務那方面的認定方法.
那冰大可以說一下為什麼另一個大大會把他認為正犯嗎?
他的想法是什麼?他是認定把風這一個行為對於整個犯罪有操縱支配的能力嗎?
他又是如何認定有支配能力的?

謝謝啦~~



1.嗯......Q大那篇我找不到,放棄。
2.或許是我自己對支配論有疑惑,或者有誤解。
   以「浴盆案」來說,行為人主觀雖然是幫助他人,但客觀上卻是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
   且重點在於其對於整個犯罪過程具有絕對之支配力。回到本題的「把風」上,如認為
  把風行為是對犯罪過程無支配力,那麼無論把風者主觀出於幫助他人之故意,又或者是
  自己犯罪之故意,理論上都應成立幫助犯;反之,若認為把風對於犯罪過程是有支配力
  的,無論把風者主觀是為己或為他人犯罪之意思,都應成立正犯。所以我才說主觀並不
  重要,而這邊所指的主觀,即是指「為己或為他」。
3.希望大大能看懂小弟在說什麼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8 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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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懂~因為這是最高法院的見解折衷說+犯罪支配理論!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8 11:00 |
sommerbrise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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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clock 於 2011-06-17 01:4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D對該行為有支配力嗎?
......這個是要看D的主觀嗎?主觀上如果出於幫助.那上面的說法因該行的通
......主觀上是以自己犯罪的意思(比如說跟被搶的人本來就有仇,還真希望你被搶),而想利用即成的事實逹成犯罪,那....有沒有正犯後正犯的問題丫?

.......

小的關於正犯後正犯,拙見一點亂入。

如果要是成立正犯後正犯,例如:甲藉由乙之手來傷害丙,那甲對於受害人丙應該要不就是以積極行為來讓乙進行傷害行為,要不就是甲對於受害人丙有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例如 像是醫院裏頭藉由笨醫生的手造成醫療意外來進行傷害,這是偵探小說的橋段吧)

如果以此例,D就算滿心希望受害人被搶,但是D對受害人如果既無應作為義務,又無積極行為,那,這不就跟那種我們看到心裡頭不喜歡的人被修理了冒出的一聲歡呼,說:罪有應得 的狀態,類似嗎?(還是這樣也會該當277正犯後正犯XDD)


水至清則無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06-20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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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6-16 22:04 發表的 [刑總]把風: 到引言文
表情  
ABC在搶劫,結果路人D亂入幫忙把風,但D與A那群人並無犯意之聯絡,D之行為該如何論處?

印象中,Q大認為D應該論正犯;小弟則認為應該是論幫助犯。
首先,排除成立共同正犯的理由很簡單,即D與ABC並無犯意之聯絡(或稱共同行為之決意),要件不符。
但有疑問的是,D到底該論正犯還是幫助犯? (補充:這邊所謂的正犯,非指共同正犯)
D對該行為有支配力嗎?
.......

1.D是幫助犯!!
2.對該搶劫行為有支配力!!--但還是幫助犯。
個人認為~~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6-18 06:10 發表的: 到引言文
  以「浴盆案」來說,行為人主觀雖然是幫助他人,但客觀上卻是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
  且重點在於其對於整個犯罪過程具有絕對之支配力。回到本題的「把風」上,如認為
把風行為是對犯罪過程無支配力,那麼無論把風者主觀出於幫助他人之故意,又或者是
自己犯罪之故意,理論上都應成立幫助犯;反之,若認為把風對於犯罪過程是有支配力
的,無論把風者主觀是為己或為他人犯罪之意思,都應成立正犯。所以我才說主觀並不
重要,而這邊所指的主觀,即是指「為己或為他」。
3.希望大大能看懂小弟在說什麼
以上怪怪的結和論述。
無支配力+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非共同正犯
無支配力+幫助自己犯罪之故意---共同正犯--->實務見解NR109
有支配力+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可能為幫助犯,可能為共同正犯
有支配力+幫助自己犯罪之故意--可能為共同正犯,可能為正犯後正犯
以上拙見~~

個人認為還是要個案判斷,又不是在跑公式。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23:07 |
法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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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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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D的存在,ABC三人仍會搶劫.............故,共同正犯必定為不可或缺的人物[加上需犯意聯絡]
   然幫助犯............可有可無的角色罷了,學說,實務[25上字2253]...........此題幫助犯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1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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