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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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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看了课本及思考
(一)
1.甲丙该当304 222
2.丙.把风:以帮助他人犯罪意思+参与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共犯
共同正犯 该当304 222
3.304+222==>依55 想像竞合 从一重 222

(二)甲趁机突袭乙胸部、臀部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224条之强制猥亵罪?
1.当年的判决 性骚扰防治法-25-1强制触摸罪(实物见解及判例)
2.应该该当构成 224 (97年第5次刑庭决议)

非常感谢q8791042大大
让我再去看了一下课本.再一次复习有关猥亵的定义及妨碍性自主罪章
(因为我上课只听到老师讲的袭胸摸臀案.97年第5次刑庭决议在打瞌睡.没注意听)
第一题应该是222 不是221
小弟刚接触法律一个月.小小拙见.请多指正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7 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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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于 2010-01-17 21:0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从新看了课本及思考
(一)
1.甲丙该当304 222
2.丙.把风:以帮助他人犯罪意思+参与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共犯
共同正犯 该当304 222
3.304+222==>依55 想像竞合 从一重 222
小弟以为,非想像竞合,而是法律单一(法律竞合)。
(二)甲趁机突袭乙胸部、臀部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224条之强制猥亵罪?
1.当年的判决 性骚扰防治法-25-1强制触摸罪(实物见解及判例)
2.应该该当构成 224 (97年第5次刑庭决议)

非常感谢q8791042大大
让我再去看了一下课本.再一次复习有关猥亵的定义及妨碍性自主罪章
(因为我上课只听到老师讲的袭胸摸臀案.97年第5次刑庭决议在打瞌睡.没注意听)
第一题应该是222 不是221
小弟刚接触法律一个月.小小拙见.请多指正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8 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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