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16 11:41 發表的 :
這個題目有人寫作文章(忘了在那)
1放手是人類行為
2人死
3著手採風險已使因果發生不能控制
....
故意殺人即遂罪.
.........
若評價:
不作為,不救助,是在放手(同時有不救的意思而放手),評價後來不去救?等於前有放手的殺人著手(危險前行為),後有不作為的不救而殺人.
還是以放手來評價較好.
+1因為自己忘了很重要的東西.就是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的判斷
要件之一="因果"
一.作為犯:起果條件=積極的作出法益侵害之行為.就是法亦遭
致輕害之行為由無到有
二.不作為犯:防果條件=消極的不去防止結果發生.就是法亦已
遭致侵害.而不為救助之行為
三.本題探討.甲是後又放手是以原本已經消滅的危險益再積極
的讓它發生.所以甲放手後的不救助僅多探討以著後而為中
止行為.所以甲是積極著手之下.對於載浮載沉的丁只是未遂
階段
四.54年刑議中的不作為殺人罪.前提是風險已發生而積極不去
防果之事後為之積極遺棄之行為.本屬不作為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