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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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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4-29 16:0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例如你想引用某人文章或是针对某人的文章回覆时:
可以在该文上方功能表上点选引用,就会给你另一个含有该文内容的画面,直接在里面编辑即可。
如果要引用的是其中的某段或全部,也可以先把它反白后复制,再按引用,把复制内容贴上后再编辑即可。表情


感谢大大您的解释~~让我成功使用"引用"功能~~谢谢 ^^ 表情 ~~新手上路,请各位多多包涵~~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9 16:35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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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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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4-29 15:5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关于偶然防卫,提供林山田老师书上的例子供参考:
A根本不知道他的仇人B正要开枪射杀他,而于与B打招乎时,突然举枪朝B射击,B被A枪击而亡。
(引自林山田老师刑法通论上册)

针对版大评语:
以开枪之方式打招呼?应该是走火吧!林大师书上之例,自属正确无误,惟叙述上过于简略,易生疑义
再举高雄大学张丽卿老师的例子〔假象防卫〕
甲、乙系死敌,甲欲杀乙,乙欲杀甲,某日甲匿于树上,甲欲用枪瞄准乙准备射杀乙,乙不知。乙转头恰巧发现甲,
乃立即枪杀甲。
客观上:甲用枪瞄准乙,乃造成客观上有紧急防卫情状。
主观上:乙之射杀甲,并非出于防卫意思,亦即主观上乙欠缺防卫意思。
                                            表情 


感恩惜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30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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