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565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至於,
專家參與,
本可在機關內部欠缺專業資源的情形下,
或是基於其他理由,
而在有經費與必要之條件時,
行使之,
其目的乃為使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
更具有正當、妥當性,
並擴大行政事務之參與度,
而可更為一般人民所信服。
實際上,
更具體一點來說,
行政機關對於「專家參與」,
若其事務涉及行使公權力時,
也可以「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方式辦理,
這是行政的多樣性、積極性、不定性,
(這點在行政學裡應該可以讀到)
是故,
在本題中,
可以將之理解為「專家參與」,
並無太大疑問,
惟,
在判題角度上,
「專家參與」的重心,
往往在於強調行政處分作成之正當、妥當性,
亦即行政法上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範疇,
換言之,
若題目所問:
1、該行政機關所為之處分是否合法?
2、其程序是否不當?
......等強調「程序」,
或是,
直接討論到「判斷餘地」或「行政裁量」之時,
諸如此類的情況,
將之解為「專家參與」,
才可切中問題所問的核心。
表情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1 11:16 |
ELISHA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鮮花 x12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再次感謝各位的解答
這樣我大概會區分了 表情

我後來又讀到一個東西
說專家參與是行政機關和私人訂立的私法契約
這個應該也可以當作判斷的方法之一吧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11 12:06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要討論這個問題前
應該先就行政委託(委託行使公權力)及專家參與下定義的
否則就會淪為各說各話
因為學者們對上述內涵確有不同的看法

如果依陳敏老師
對前者採較廣義的見解
其內涵似乎可以涵蓋專家參與
而且他的教科書
「間接國家行政」一章中並未討論到專家參與這個概念
在這個架構下
把專家參與歸為委託行使公權力
我也可以接受

但是許宗力老師的文章(司法週刊1116期)
則就行政任務的民營化有更精緻的區分
在許老師的架構下
我認為本題應該是專家參與

至於更進一步的整理及論述
我引用成功大學林惠英前輩的碩士論文
http://etdncku.lib.ncku.edu.tw/theses/available/etd-0...d/etd-0717104-112414.pdf
有更進一步的介紹
就請有興趣的人自行參照囉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80 (by winkor) | 理由: 提供詳細參考書籍及學者看法


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1 12:41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成功大學林惠英碩士論文
http://etdncku.lib.ncku.edu.tw/theses/available/etd-0...d/etd-0717104-112414.pdf
特別注意第13頁至15頁部份的說明
以及註30所述:
德國學界主張專業參與應適用行政助手, 而我國學者林子儀主張應適用行政委託, 參
見張淑華, 給付行政與行政職能, 台北大學碩士論文, 頁8 8, 8 9 年7 月。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70 (by winkor) | 理由: 提供重要命題學者見解


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1 12:51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0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