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293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青草茶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副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1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我的經驗來說
我覺得更動答題順序
並不會影響分數耶 表情
但是要標明題號
也就是一作文 二公文
考選部下載的 答案紙只有第一頁喔
答案紙總共有七頁
第一頁的樣式 和後面六頁有一點點不一樣
要注意這一點點的差異 表情



天空中有許多星星,
還有那黑暗的部份,
為了使星星閃亮而存在的黑暗,
我想我就是那種人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07 15:44 |
青草茶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副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1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忘記講一下
我的部落格有我畫的國文科答案卷格式word檔
有需要的話 就自己去下載參考
http://www.wretch.cc/blog/h..._id=9488219



天空中有許多星星,
還有那黑暗的部份,
為了使星星閃亮而存在的黑暗,
我想我就是那種人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07 15:48 |
阿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8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月光海豚於2007-10-02 11:35發表的 :
等等! 老師說過盡量不要這樣子寫~ 為何可以這樣子寫呢
老師說過 答案券有說明 請按照順序寫答 不然會扣分的
不是嗎~
就連申論題也是一樣的

.......

我記得答案卷上面是寫標明題號依序作答^^

而且這個問題有人上考選部問過了!考選部的答案如下:
您好:1、依申論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規定:一、本試卷計有答案紙7頁,卷首附有空白稿紙。答案紙務須節用,答案請從第1頁開紿書寫,稿紙僅供擬答、試算或答案紙不足時使用。二、答案書寫方式,應以西式橫書作答。三、作答時請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但繪圖時得使用鉛筆作答。四、作答時請標明題號,依序作答。五、試卷上不可書寫姓名、入場證編號(座號)或其他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圖案。2、依試卷作答注意事項之規定:答題時請標明題號並依題號順序作答,如未標示題號或標錯題號,致各題記分順序互換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至公文作文答題先後並未硬性規定。以上說明請參考。

而且,我今年考了四次國家考試,除了初考是先寫作文再寫公文外,高、普考和司法特考都是先寫公文再寫作文!四次的分數相差並不會太遠,申論的部分大概都在50分左右~~

所以先寫作文或是先寫公文應該都可以!況且,我的經驗是先寫公文比較好,因為公文有一定的格式,比較容易下手,寫完了公文就可以依看剩下的時間長度來安排作文內容的長度!

至於要留多少時間來寫作文!以考試時間兩個小時來講!我的作法是先寫選擇題,再寫公文,除非題目特別冷,否則這二者最多30-40分就可以寫完,剩下的時間就留給作文!另外最好自己帶手錶,預備鈴響時先對自己的手錶,等正式考試鈴響時再對一下!這樣的好處是讓您可以清楚知道自己還剩多少時間,方便做收尾的動作,否則,寫的順手,時間到時才發現沒有結尾,這樣分數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以上,供您參考囉 表情


[ 此文章被阿晟在2007-10-07 18:09重新編輯 ]


暇滿人身寶,難得而易失,已得應善修,莫令空無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東森寬頻 | Posted:2007-10-07 18:02 |
阿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8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月光海豚於2007-10-02 11:35發表的 :
等等! 老師說過盡量不要這樣子寫~ 為何可以這樣子寫呢
老師說過 答案券有說明 請按照順序寫答 不然會扣分的
不是嗎~
就連申論題也是一樣的

.......

我記得答案卷上面是寫標明題號依序作答^^

而且這個問題有人上考選部問過了!考選部的答案如下:
您好:1、依申論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規定:一、本試卷計有答案紙7頁,卷首附有空白稿紙。答案紙務須節用,答案請從第1頁開紿書寫,稿紙僅供擬答、試算或答案紙不足時使用。二、答案書寫方式,應以西式橫書作答。三、作答時請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但繪圖時得使用鉛筆作答。四、作答時請標明題號,依序作答。五、試卷上不可書寫姓名、入場證編號(座號)或其他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圖案。2、依試卷作答注意事項之規定:答題時請標明題號並依題號順序作答,如未標示題號或標錯題號,致各題記分順序互換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至公文作文答題先後並未硬性規定。以上說明請參考。

而且,我今年考了四次國家考試,除了初考是先寫作文再寫公文外,高、普考和司法特考都是先寫公文再寫作文!四次的分數相差並不會太遠,申論的部分大概都在50分左右~~

所以先寫作文或是先寫公文應該都可以!況且,我的經驗是先寫公文比較好,因為公文有一定的格式,比較容易下手,寫完了公文就可以依看剩下的時間長度來安排作文內容的長度!

以上,供您參考囉 表情


暇滿人身寶,難得而易失,已得應善修,莫令空無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東森寬頻 | Posted:2007-10-07 18:03 |
airflash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4 鮮花 x3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總結來回答您一下喔^^

1.國文的部分:
  前後更動一定可以,但是題號一定要標明清楚
  這絕對不影響分數,因為改公文與改作文的老師是不同的,他們會自己找答案改分數

2.其他專業科目的部分:
  千萬不要這樣做,因為會吃到暗箭的。不過這點也是因人而異,要賭運氣的。
  原因是改題委員通常會改兩題以上,所以次序顛倒他會先入為主地認定寫前面一定是比較會的,
  後面是你比較不行的那題。(=_=o 一定這樣嗎?)

                                                                  以上芒果亂報記者airflash
                                                                  實地採訪改題委員的報導..


天秤之兩端,太極之黑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07 18:19 |
jcll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6 鮮花 x1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偶的順序是 拿到考卷 先看作文
花幾分鐘把能用的例子 嘉句寫在題目卷上
今年普考的那題很好舉 但高考那個行政中立的我想不到任何東西
然後開始寫選擇 or 先套公文格式
如果選擇寫不順 就一起做 反正就完成到主旨以上的部份
選擇寫完了 邊檢查一遍邊塗卡 塗完就把答案卡收起來
我是直接在第五頁開頭寫 二.公文
然後用5-7頁去寫 努力的撐到第七頁
時間約40min
作文要留60-70min來寫
由第一頁開頭 一.作文
寫到第四頁過半 時間就差不多了 要留個幾分鐘檢查 填立可白的字

非選部份: 普考56 高考52
高考的那個作文較難寫...
不過今年高普考的非選給分比往年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0-07 20:45 |
pcylh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按順序一作文 二公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16 00:29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2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