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752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 上页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igco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顺便问问...民事责任的话如何阿??
尸体的所有权归谁 XD?

算是继承财产由继承人取得吗...?
还是说尸体是无主物,可以主张先占...?
有其他民事赔偿可以请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3 21:50 |
Fixer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pigco于2006-04-3 21:50发表的 :
我想顺便问问...民事责任的话如何阿??
尸体的所有权归谁 XD?

算是继承财产由继承人取得吗...?
还是说尸体是无主物,可以主张先占...?
.......
建议你另再发个新题比较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03 22:24 |
霞客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2 鲜花 x10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pigco于2006-04-3 21:50发表的 :
我想顺便问问...民事责任的话如何阿??
尸体的所有权归谁 XD?

算是继承财产由继承人取得吗...?
还是说尸体是无主物,可以主张先占...?
.......

慰抚金?
尸体就算是无主物也不得 先占 违反公序良俗 (这个应该不完全算法律问题 大大你可以依常理推.)


尘与土. 云和月.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学术网路 | Posted:2006-04-03 22:25 |
ASDD432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8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钱判生 无钱判死
法律是给知识份子使用的
你非专业研究法律是必死无疑
花钱找律师起死回生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6-04-03 23:00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pigco于2006-04-3 21:50发表的 :
我想顺便问问...民事责任的话如何阿??
尸体的所有权归谁 XD?

尸体所有权?!那首先要看尸体是不是物...是物才会有所有权。那尸体到底算不算物?!答案是只有在不违反公序良俗时才算~

所以您问的其他问题,都要依个案回答^^ 不过无主物先占,那个您别想...霞客大已做好解答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04 00:34 |
hemingyang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本案件为构成要件错误(事实错误),应该是本罪杀人未遂,实罪毁损尸体既遂,两者从一重!!
个人见解..... 表情


[ 此文章被hemingyang在2006-04-04 01:0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4 00:58 |
wenism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6-04-1 02:15发表的 :
就杀人未遂罪部分
1.构成要件部分,因为有杀人故意但是客体非人而为尸体,故构成杀人未遂。.......

仅就此点提出一点小小问题...
如果客体非属构成要件之"人"...
这样可以构成人未遂...
那...
问题来了...
如果他杀的是客体是一只穿了衣服的小狗...
他误认狗是人,
而把之杀害...
在这种情况之下,
是否亦成立杀人未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4 09:08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构成要件部分,因为有杀人故意但是客体非人而为尸体,故构成杀人未遂?
这部分以实务应该不是杀人未遂,因为要件无法实现,欠缺主体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6-04-04 09:22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12191219于2006-04-4 09:22发表的 :
构成要件部分,因为有杀人故意但是客体非人而为尸体,故构成杀人未遂?
这部分以实务应该不是杀人未遂,因为要件无法实现,欠缺主体

如此一来,变成要探究不能未遂的结果。

28年上字2075 其实就是实务对这类案子的见解,如您所言,此时实务上认为无罪,但却有其他判决却不是这样认为。

即不能未遂是否一定不处罚,除学说上争议不断外,实务上见解也不一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04 12:10 |
AD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假设您所讲的是真的
且万一真的要上法庭的话
要小心您的辩词
重点是
1.不知道对方已死
2.要强调你没有故意之行为
3.〝要给他死〞是句习惯口气(用法),无恶意。基于好意,要对方清醒才是真意
这样的答辩才会对自己有利喔

~~这是小弟浅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19 21:26 |

<< 上页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25131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