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19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e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36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C型的人》...........為了想永遠與他在一起才結婚的

這類型的人在內心有強烈的慾望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
可說是個極天真且非常重視所愛的人,對他而言與其說是拘泥於形式或古板,
寧可說是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才會與起結婚念頭的,
而只要每天能和他生活在一起,心中就會感到無比的幸福,
假使過了十年都還能保持新婚時的氣氛,那將會是人人所羨慕的一對
================================================
那也要先有個很棒的女朋友呀!!!

找了一個跟鬼一樣的女朋友~會很傻眼吧= =


人生要是跟等巴士一樣...
  你願意搭哪一種車?
爆滿?髒車?舊車?新車?空車?還是...走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10 22:54 |
空心菜呢?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C型的人》...........為了想永遠與他在一起才結婚的

這類型的人在內心有強烈的慾望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
可說是個極天真且非常重視所愛的人,對他而言與其說是拘泥於形式或古板,
寧可說是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才會與起結婚念頭的,
而只要每天能和他生活在一起,心中就會感到無比的幸福,
假使過了十年都還能保持新婚時的氣氛,那將會是人人所羨慕的一對。


看起來挺不錯的說
希望能成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07 15:58 |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C型的人》...........為了想永遠與他在一起才結婚的
這類型的人在內心有強烈的慾望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
可說是個極天真且非常重視所愛的人,對他而言與其說是拘泥於形式或古板,
寧可說是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才會與起結婚念頭的,
而只要每天能和他生活在一起,心中就會感到無比的幸福,
假使過了十年都還能保持新婚時的氣氛,那將會是人人所羨慕的一對。
假如是真的有這樣對的人就好了 表情


*═─═─═─═─═─═─*
↑   ☆∴°ο。.靜 ∴°ο。☆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07 18:45 |
lgm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C型的人》...........為了想永遠與他在一起才結婚的

這類型的人在內心有強烈的慾望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
可說是個極天真且非常重視所愛的人,對他而言與其說是拘泥於形式或古板,
寧可說是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才會與起結婚念頭的,
而只要每天能和他生活在一起,心中就會感到無比的幸福,
假使過了十年都還能保持新婚時的氣氛,那將會是人人所羨慕的一對。

很準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07 18:49 |
sfenne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C型的人》...........為了想永遠與他在一起才結婚的

這類型的人在內心有強烈的慾望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
可說是個極天真且非常重視所愛的人,對他而言與其說是拘泥於形式或古板,
寧可說是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才會與起結婚念頭的,
而只要每天能和他生活在一起,心中就會感到無比的幸福,
假使過了十年都還能保持新婚時的氣氛,那將會是人人所羨慕的一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01 19:02 |
miluo901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6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A型的人》...........即使結婚也不會遷就另一半
這種類型的人似乎很多都是怕被別人約束的人。因此即使將來結婚也依然不會遷就丈夫,還是會想要過著屬於自己的生活,並且也希望另一半能有屬於自己的世界。也就是說縱使是結婚之後,也期望還能過著不受拘束的生活,彼此都能夠過著自己認為有意義的日子,這樣的生活方式正是你心目中理想的婚姻生活。

我認為夫妻再怎麼親密
也是不同的個體,一定也有對方無法認同的地方
興趣也不可能完全重疊
互相欣賞並尊重對方才是相處之道,我是這樣認為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9-02 00:45 |
dow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還滿準的嘛! 表情
《C型的人》...........為了想永遠與他在一起才結婚的

這類型的人在內心有強烈的慾望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
可說是個極天真且非常重視所愛的人,對他而言與其說是拘泥於形式或古板,
寧可說是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才會與起結婚念頭的,
而只要每天能和他生活在一起,心中就會感到無比的幸福,
假使過了十年都還能保持新婚時的氣氛,那將會是人人所羨慕的一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9-02 00:59 |
郝貽彬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C型的人》...........為了想永遠與他在一起才結婚的

這類型的人在內心有強烈的慾望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
可說是個極天真且非常重視所愛的人,對他而言與其說是拘泥於形式或古板,
寧可說是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才會與起結婚念頭的,
而只要每天能和他生活在一起,心中就會感到無比的幸福,
假使過了十年都還能保持新婚時的氣氛,那將會是人人所羨慕的一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9-04 23:50 |
小錄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A型的人》...........即使結婚也不會遷就另一半

這種類型的人似乎很多都是怕被別人約束的人。
因此即使將來結婚也依然不會遷就丈夫,還是會想要過著屬於自己的生活,
並且也希望另一半能有屬於自己的世界。
也就是說縱使是結婚之後,也期望還能過著不受拘束的生活,
彼此都能夠過著自己認為有意義的日子,這樣的生活方式正是你心目中理想的婚姻生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7-09 20:25 |
tyl00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C型的人》...........為了想永遠與他在一起才結婚的

這類型的人在內心有強烈的慾望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
可說是個極天真且非常重視所愛的人,對他而言與其說是拘泥於形式或古板,
寧可說是想和喜歡的人永遠在一起才會與起結婚念頭的,
而只要每天能和他生活在一起,心中就會感到無比的幸福,
假使過了十年都還能保持新婚時的氣氛,那將會是人人所羨慕的一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09 03:38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2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