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641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e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36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B的人:
因為愛不釋手,無論如何也要擁有它。即使是向親朋好友借錢也在所不惜。這樣的你是屬於直線型的人,想吃的時候就吃、想做的時候就做,從來不會讓自己想太多。如果你愛上了好友的另一半時,你同樣會因為自己喜歡、想要得到,然後維持自己的一貫作風 Go!Go!Go!完全不care周遭的形勢,也不會去考慮自己身處的立場。
==================
這...感覺好像蘇祕書呀~(貞昌先生)(笑...)

大家一起來~衝~~衝~~~衝~~~~


人生要是跟等巴士一樣...
  你願意搭哪一種車?
爆滿?髒車?舊車?新車?空車?還是...走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15 01:02 |
rayliu092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E的人:
你真的是一個非常有耐心的人。喜歡卻沒錢買,但又無法釋懷,有事沒事就跑到店裡去看它一眼,到它賣掉為止,默默地守候著它。唉,光是這份執著,就已經夠叫人佩服的了。如果你愛上了好友的另一半,你的執著同樣會發揮到最高點。明知道不可能有結果,卻怎麼也忘不了;想放棄,卻又做不到。所以,你會常常藉口邀約朋友,讓自己見到它,默默的欣賞他,默默的愛他。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15 01:13 |
心情小帖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D的人:
即使再喜歡,反正也沒錢買,乾脆眼不見為淨,快快走人就是了。這樣的你是一個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認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即使再喜歡你都不會要。更何況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讓你愛上了這樣一個不該愛的人,你一定會維護與好友間的友誼,讓自己死心,把這份愛埋進心底的角落,從此放棄。

對阿..橫刀奪愛是很不好的事情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教育網 | Posted:2005-10-15 02:03 |
angel2005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D的人:
即使再喜歡,反正也沒錢買,乾脆眼不見為淨,快快走人就是了。這樣的你是一個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認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即使再喜歡你都不會要。更何況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讓你愛上了這樣一個不該愛的人,你一定會維護與好友間的友誼,讓自己死心,把這份愛埋進心底的角落,從此放棄。
好準喔,我之前就好喜歡過,但是還是放棄了,結果就對她沒什麼意思了



愛=背叛+痛苦+心死+孤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15 17:31 |
johnny77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14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D的人:
即使再喜歡,反正也沒錢買,乾脆眼不見為淨,快快走人就是了。這樣的你是一個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認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即使再喜歡你都不會要。更何況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讓你愛上了這樣一個不該愛的人,你一定會維護與好友間的友誼,讓自己死心,把這份愛埋進心底的角落,從此放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18 10:23 |
依姮 手機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貼圖大師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創作大師獎
頭銜:潛水中...........潛水中...........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感情世界
推文 x1604 鮮花 x60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D:橫下心,不買走人。
選D的人:
即使再喜歡,反正也沒錢買,乾脆眼不見為淨,快快走人就是了。這樣的你是一個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認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即使再喜歡你都不會要。更何況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讓你愛上了這樣一個不該愛的人,你一定會維護與好友間的友誼,讓自己死心,把這份愛埋進心底的角落,從此放棄。
       
當然囉
朋友的情人
怎麼可能搶阿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18 10:27 |
數位男女177 手機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鮮花 x26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D的人:
即使再喜歡,反正也沒錢買,乾脆眼不見為淨,快快走人就是了。這樣的你是一個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認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即使再喜歡你都不會要。更何況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讓你愛上了這樣一個不該愛的人,你一定會維護與好友間的友誼,讓自己死心,把這份愛埋進心底的角落,從此放棄。
總不能要愛情而沒朋友 這我出不了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局域網 | Posted:2006-07-18 12:53 |
jamik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A的人:
等到打折時再買。很多人都選擇這個答案,尤其現在這麼不景氣的時候。從理財角度來說,你的作法是正確的。但純就個性面來說的話,你是一個很保守、而且很有耐心的人,凡事都寧可等到時機對了才出手,絕不會衝動行事。當你愛上了好友的另一半時,你會像是等衣服打折一樣地讓自己等,等到他們分手了,才會採取行動。
這個好像很準捏
但是不要當第三者啦
呵呵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18 13:56 |
m08152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D的人:
即使再喜歡,反正也沒錢買,乾脆眼不見為淨,快快走人就是了。這樣的你是一個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認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即使再喜歡你都不會要。更何況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讓你愛上了這樣一個不該愛的人,你一定會維護與好友間的友誼,讓自己死心,把這份愛埋進心底的角落,從此放棄。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8-06 13:50 |
隨風殘影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頭銜:數位SV-ADM數位SV-ADM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D的人:
即使再喜歡,反正也沒錢買,乾脆眼不見為淨,快快走人就是了。這樣的你是一個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認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即使再喜歡你都不會要。更何況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讓你愛上了這樣一個不該愛的人,你一定會維護與好友間的友誼,讓自己死心,把這份愛埋進心底的角落,從此放棄。

表情


ID:Criz

~welcome~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8-07 23:41 |

<< 上頁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2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