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手机讨论区
攻略密技(..
-最近浏览-
正确充电时..
幻想三国志..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手机讨论区
攻略密技(..
-最近浏览-
正确充电时..
幻想三国志..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你相信法律吗?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4009
个阅读者
<<
上页
14
15
16
17
18
19
下页
>>
(共 19 页)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ann
级别:
小人物
x1
x24
分享:
▼
不相信..
犯法没证据
却要以法官来自由心证
命运全超控在法官手上
法律不就是要有证据才可判刑
所以根本不相信
如果法官看起来很讨厌被告或原告
不就看他心情来判刑...
根本就不合理!
x
0
[160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0-07 22:41 |
navy10w
级别:
小人物
x0
x18
分享:
▲
▼
我觉的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并非指法官个人)~
法律是保护懂法律的人~
不懂法律又没钱请律师的话~~~~~~
x
0
[16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10-17 14:52 |
cat14
级别:
小人物
x1
x34
分享:
▲
▼
法律是不能还你清白或正义的
刑法里面说不罚
或是诉讼法说无罪判决等等
并没有说你是清白的..只是无法可以处罚或是不足以处罚等等
法是死的
人是活的
法律本身没有对错
而是人在操控
因为道德无法规范
因为伦理未能凭藉
因为人性多变
因为真理难明
法律应映而生
但
法不全之故所以由人
信乎不信乎
信法不信人也
构成要件该当性!!
x
0
[16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8-11-28 15:55 |
星际游客
级别:
小有名气
x18
x521
分享:
▲
▼
曾经经历的苦难和无奈
至今依然忘不了
法律 打死都不会去相信
知足常乐 既 万事如意
心中有宽恕,而无怨恨 既是真善美
x
0
[16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2-30 18:09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法律不应当被相信或被不相信,相信这件事有他可以跟不可以被作为客体的资格及界限,当然如果纯粹在感情上去讨论,那就会因时空背景不同有高低不同的感受,但是如果我们以比较客观的方法来讨论的话,法律自始就不该是相信或不相信的客体。
我要这样说是因为要深究那些认为相信法律,法律就应该给其报酬的想法,其滋生出这样想法的土壤到底是处在甚么样的环境下呢??
首先所有的人必须理解,目的与工具的不同,真实与表象的差异。在这里说个故事:
有个人认为有天睡觉时有支苍蝇从耳朵跑进他的体内,为此他吃不好睡不好,跑遍了大小医院作了无数次的检查,但是结果都一样,医生给他的回答都是:没有,你身体内确定没有苍蝇!但是他不相信,每天他睡觉时耳朵里明明就有苍蝇翁翁的声音,因此他吃不好也睡不好,深受其扰。直到某天他遇到一个医生,那医生听完他述说的症状后,便叫他躺在病床上,并告诉他基于他对该病的了解及检查必须要给予手术来取出该苍蝇,病人经过麻醉后,医生立刻去厨房厕所想尽办法费尽苦心抓到一支苍蝇,然后放进瓶中。等到病人醒来医生把该瓶拿给病人看,并嘱咐他以后要注意居家卫生别让苍蝇再跑进去了,从此后该人吃得好睡得好。
这样您明白了吗,法律不是目的只是工具,其内容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不是天然产品,是人为的,是人使用的诸多手段中的一种,没有善与恶,只有正不正当、有不有效,所以他自始就不适合作为相信的客体,该当作为相信的客体是人格是真理,是能够感动我们灵魂深处的声音,并让我们共鸣。
至于您认为相信后,该被相信者就该给予您报酬的想法可能也只会让您自寻苦恼。
我不知道要怎么劝您,因为我不能理解为甚么您会认为我们人可以像神一样,可以规范所有的人事物,人不是神,人所制定出来的法律更不可能万能,不论是绝对万能还是相对万能。作为人我可以清楚的告诉您,即使我要规范我自己都很难,我会忍不住贪吃,明知道会变肥;我会忍不住想上哪个美女,即使知道勉强别人自由是不该的我还是会想,当然最后可能以看A片打XX告终(有钱的话可能会去性交易)。
所以我不知道要怎么劝您,因为我也不是神,而且我也遭遇很多难堪的经历,我只能勉强的给您一些可能有用也可能完全没用的建议。
如果你真的认为立法很差,执法也不适当,那么问题该出在我们人的身上,今天没了法律,也会有其他维持基本秩序的工具出来运作,而且一样的遭人诟病。如果您需要的话,我可以告诉您,台湾的法律真的很差,执法的公务员素质也很差,效果更差,如果这样您会好过一点的话!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0 (by 12191219) | 理由:
我想法跟你一样,所以很想把这砍了,但我不能,提为置顶精华,但因回文无法送威望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164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1-12 03:24 |
latebay
级别:
路人甲
x0
x6
分享:
▲
▼
是相信法律
但法律真的很保障人民吗
可信度就不一定了
因为
当更深了解认识法律后
就会发现
法律其实蛮多漏洞可钻
x
0
[16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1 01:29 |
shokoben
级别:
知名人士
x26085
x2743
分享:
▲
▼
法律?狗屁!有钱才能看到法律
想看就点我
x
0
[166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9-01-24 08:45 |
smile1217
级别:
路人甲
x0
x23
分享:
▲
▼
制定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但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因人而异 Range太大
结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好像是口号
x
0
[167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5 06:26 |
kb19791109
级别:
帐号封锁
x19
x113
分享:
▲
▼
就如同老师所说:法亦有恶法,虽然这是一个依法行政的年代,但并非每一条法律都是合乎原则的。
陈治宇老师也说过:法律,在每种角度都有不一样的解释。例如集游法,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恶法」
但是也会有少部人认为,它是合于比例的。
个人认为,相不相信法律在其次,最主要的还是「你懂法律了没?」,在现在这个环境里,「懂法」似乎
是一个趋势。也对~不了解法律,怎么申请法官回避、怎么申请释宪、怎么洗钱呢?
我是电机科系的,但是阴错阳差的进入法律的世界,也许不如法律系的人,读法如家常便饭,但对于法律
最好还是保持信赖才好,才可以监督政府及立法人员。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x
0
[168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5 11:09 |
terry414141
级别:
小人物
x1
x12
分享:
▲
很多事不能单方面独断,法律是很基本的建国方针,没有法没有国,法律保护懂法的人
x
0
[169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1-27 12:11 |
<<
上页
14
15
16
17
18
19
下页
>>
(共 19 页)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4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