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得好像有点乱
希望大家多多指教,感恩!
Q:
甲是酒店经理,乙女是酒店公关小姐。某天晚上下班后,乙因为心情不好,邀请甲到住处过夜。回到家之后,乙女取出毒品准备吸食,并邀请甲一起吸食,于是二人吸食毒品后入睡。隔天早上醒来,甲发现乙休克。甲心中慌乱,害怕跟乙女过夜的事情被乙女的男朋友丙发现,又害怕自己责任上身,不敢报警,也不敢通知119,就自己离开了。
到了中午,丙到乙的家里找乙,发现状况不对,通知119急救,不过急救无效,经过医生确认,乙已经死亡。丙事后对甲不满,提供枪枝一把,并以10万元代价,请丁杀害甲。
隔天,丁在甲上班途中,对甲开枪。虽然丁瞄准甲的头部对甲开枪,但是子弹射出的时候,弹道只有穿过甲的左肩,射中了旁边的路人。甲受伤,路人因为胸部中弹当场死亡。请问甲丙丁刑事责任为何?(不必检验使用毒品罪以及枪炮弹药罪)
拟答:
一、甲丢下昏迷的乙而自行离去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271故意杀人既遂罪。
(一)甲跟乙一起回家,并与乙一同吸食毒品。甲明知吸食毒品对自己和乙的生命法益具有高度危险性(有预见),仍然和乙一起吸食毒品,是有主观不法。
(二)甲和乙一同吸食毒品,并入睡直至隔天,客观上亦无其他可阻却不法事由,有不法。
(三)甲发现乙休克,明知乙已经进入生命法益被危害的最危险阶段,预知乙如果被这样放着不管的话,很可能会死亡,却仍然抛下乙离去,在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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