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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受贿罪(刑法123) 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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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悠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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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准受贿罪(刑法123) 不太懂
请各位大大 用白话一点解释~"~
1.于未为公务员或仲裁人时,预以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
他不正利益,而于为公务员或仲裁人后履行者,以公务员或仲裁人要求期
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论
。
还有这句话我也不太懂ˊˋ
2.
对于无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或不为其
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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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2-12 21:14 |
jay73102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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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还在司法受训所 我刚考上法官 而我未来可能会接到乙的案子 (虽然会有秘密分案 暂不讨论) 而乙预先行贿我 因为此为国家法益,因此他的保护前置到于未为公务员或仲裁人时,预以职务上之行为以达周延
2. 对于无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前段为积极遗弃行为,而所谓积极遗弃行为而将无自救力之人积极移置使他生命更加危险之地 例如在它上面盖上报纸让别人很难发现他 或者在到山中
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 此乃消极不作为 因此一定要讨论有没有保证人地位 例如我开车撞伤乙 乙已呈现无自救之力 我下车看了一下 冷笑了 我就开走了 除了有185-4还有294后段的不作为遗弃罪,因为我依刑法15条第二项开车肇事为危险前行为因此负有法定保证人地位,而我却不履行此一义务,而造成乙生命身体更加危险之情况
以上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小帅哥到此一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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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2-13 00:08 |
莫悠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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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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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 我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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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2-13 1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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