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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0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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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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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几题??感谢
(B)下列那一项是国际法上制裁的最后手段?
      (A)断绝外交关系(B)战争(C)经济制裁(D)干涉
     请问国际法上还有那些制裁手段???有前后顺序吗??

(B)宪法有关基本权利之规定,不直接受其拘束者,为下列何者?
     (A)法院(B)私人企业(C)立法院(D)地方自治团体
     这题最惨.虽然猜对但题目要表达甚么意思都看不懂
     宪法基本权:自由.平等.受益.参政..跟私人企业有何关系??

(D)甲委由会计师乙帮其处理财务事项,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原则上乙应亲自处理
      (B)此为概括委任之情形
      (C)如甲要乙替其出卖A地时,须另外有特别授权
      (D)受任人乙违法复委任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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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8 01:32 |
hzs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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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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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翻一下法学绪论 国际法制裁 这篇 (各大补习班的法学大意都有)

2 与"宪法保障主义"种类有关

3 民538 D答案是538第一项+538第二项

4 小弟人为是否有顺序上问题,届期给付瑕疵(同给付迟延)产生为先,不可抗力发生为届期给
  付瑕疵发生后,若不是请纠正一下感谢^^

5 意思表示民86-98   第94 95 97有解释

6 【缓刑】
 
缓刑是法院对被判处二年(少年犯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被告,同时宣告于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其刑以励犯人迁善之制度。

要件 必须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以内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法院认为以暂不执行为适当者。缓刑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算。


【缓起诉】
缓起诉处分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仿照刑法缓刑的制度所设的一种转向处遇,一般简称为缓起诉。缓起诉的核心内容是当被告受缓起诉处分后,在缓起诉处分期间内,不再犯,则缓起诉时间一到,效力等同不起诉处分。

在台湾的刑事诉讼中,缓起诉处分属于检察官职权之一, "与法院、法官完全无关" 。检察官在侦查终结后,虽然所搜集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但若被告所犯之罪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检察官审酌刑法第57条所列事项及公共利益之参酌(通常被告有无前科记录是重要的考量点之一),认为以暂不起诉为佳者,可处以缓起诉处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1条,缓起诉期间为自缓起诉处分确定时起一至三年。同时,在缓起诉期间内,追诉权之时效停止进行,被害人亦不得针对同一犯罪事实提起自诉。

这题写的是"法官"但是不知道是否包含"检察官"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8 08:04 |
台湾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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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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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有关基本权利之规定,不直接受其拘束者,为下列何者?


传统上,基本权被认为是用以对抗国家的工具,并不接受对私人主张基本权的概念。不过随着基本权由主观走向客观化,发展出基本权客观价值秩序的面向以后,现代学说与实务一般均承认基本权有第三人效力,只是对适用的方式仍然有所争论。

德国学界与实务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见解:直接适用说与间接适用说。以下仅列出间接适用说理论内容;

间接适用说认为,基本权拘束的对象仍为国家,不能直接适用于私法领域,但是基于基本权客观价值秩序的作用,私法的解释和适用也应该将这种客观价值秩序灌注于其中,因而司法机关应该透过民法上的概括条款,将宪法基本权的精神涵纳其中。也就是,民法上所谓「公序良俗」应该参酌宪法基本权的保护内涵来解释,而基本权的精神也就透过这样的解释方式间接地适用在私法关系上了。目前通说见解采间接适用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9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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