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74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ot111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卜] 請問復合
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
劍10 正位太陽 逆位戀人 正位劍王 正位審判 正位

【問卜者資料】1984/11/21 中午12:45 台北縣

【關係人資料】1986/11/14 台北縣 前男友

【問題說明】

(一)請寫明以一行文字說明想問問題,並為此設立期限:
 想知道年底前能否能復合?

(二)請簡單寫明事情的概況,字數盡量控制在三百字內:
跟前男友分手兩個多月了,一直都沒有互動,直到上個周末我主動傳簡訊及寫信給他,雖都有回應,但都很簡短跟冷淡,想知道還有機會復合嗎?謝謝

(三)說明預計回饋時間
範例:兩個月後即針對解卜文中已知的部分進行回饋。

(四)請使用本版的抽牌程式抽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03 20:36 |
SoulImage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hot1114 於 2011-11-03 20:36 發表的 請問復合: 到引言文
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
劍10 正位太陽 逆位戀人 正位劍王 正位審判 正位

【問卜者資料】1984/11/21 中午12:45 台北縣
【關係人資料】1986/11/14 台北縣 前男友
【問題說明】
(一)請寫明以一行文字說明想問問題,並為此設立期限:
.......
感情仍在 但彼此間失去熱情
倘若繼續維持冷言冷語的狀態則無望

S.L 11.03.11


兩湖廢人──黑龍皇

仍然事忙 可接受預約

預約電話:0975-862-881

─格命致知,不求不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億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03 21:01 |
hot111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以如果我主動熱情點 應該不至於踢到鐵板吧?
我也很害怕時間久了 什麼都回不去了
謝謝老師解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03 21:41 |
quiqui0825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hot1114 於 2011-11-03 20:36 發表的 請問復合: 到引言文
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
劍10 正位太陽 逆位戀人 正位劍王 正位審判 正位

【問卜者資料】1984/11/21 中午12:45 台北縣
【關係人資料】1986/11/14 台北縣 前男友
【問題說明】
(一)請寫明以一行文字說明想問問題,並為此設立期限:
.......




前男友只要說起狠話或無情的話, 字字句句都讓妳感到痛心疾首

自己心裡對他"已經下的決定" 也非常清楚



這樣不良的狀況出現, 其實是在提醒妳"還要繼續痛苦下去嗎?"

祝福妳


現任 專職塔羅占卜師

另外 擅長: 曼陀羅心靈能量剖析 & 身體脈輪解讀 & 指導靈訊息傳達

臉書: Eos Chang

預約電話: 0928-830-455

痞客邦 每周更新運勢占卜文章: http://eoschang.pixnet.net/blog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12 16:5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45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