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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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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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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總]因果歷程錯誤
甲欲殺乙,闖入乙宅朝乙開槍,乙中槍後逃往屋外,卻巧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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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0:54 |
lancesan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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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看起來簡單,想起來發現很有趣,冰大總是給人驚奇。看起來像因果歷程錯誤,但其實不一定?

重點在「乙逃出之後甲的行為」,只是題目似乎沒打算考中止,所以只能自己假設。如乙傷不致死而甲放棄追殺,那甲可論殺人之中止,丙負殺人罪之責。如甲仍續繼追殺,或乙重傷可能致死,那麼甲乙各自為多數正犯,為併合之因果,各負殺人之責。這裡就有因果歷程錯誤的問題,但僅為不重要之因果歷程錯誤,不影響甲殺人之既遂。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7-10 11:40重新編輯 ]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29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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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因果關係探討!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1:42 |
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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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想的比較簡單:
乙的死非甲造成,對丙之尋仇亦無預見,小女會用偏離重要說,甲為殺人未遂。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16:32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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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所謂的
「因果關係禁止回溯」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0 22:10 |
Nicole~芷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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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不是因果歷程錯誤問題耶
我看到題目直覺是(客觀歸責)得徵點~~
不知對不對~~ 表情   請多指教 表情


人生的光榮,不在永不失敗,而在於能夠屢仆屢起。◕‿ ◕。☆♡°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09:01 |
lancesan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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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07-10 22:1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不就是所謂的
「因果關係禁止回溯」嗎~~~~

.....是「故意回溯禁止原則」= =

如果不是特意強調「原本身手佼健的乙,應可以輕鬆逃離丙之追殺,無奈身負槍傷後行動緩慢,最終遭丙刺殺身亡」的話,那的確可以引這個說法來解釋。其實也用不到這個理論,用基本的超越之因果就搞定了,故意回溯禁止也不過是超越因果關係的特化版而已。

這個例子看起來實在像併合因果。典型併合因果關係的例子:甲乙各自下1/2致死量的毒藥給丙,丙身亡。

併合因果很冷門,不過不代表他永遠都不會考....

補充一點,用併合因果把因果拉起來,才有因果錯誤的問題討論,我第一篇回文也有提到。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7-11 09:19重新編輯 ]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09:10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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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ncesan 於 2011-07-11 09:1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是「故意回溯禁止原則」= =

如果不是特意強調「原本身手佼健的乙,應可以輕鬆逃離丙之追殺,無奈身負槍傷後行動緩慢,最終遭丙刺殺身亡」的話,那的確可以引這個說法來解釋。其實也用不到這個理論,用基本的超越之因果就搞定了,故意回溯禁止也不過是超越因果關係的特化版而已。

這個例子看起來實在像併合因果。典型併合因果關係的例子:甲乙各自下1/2致死量的毒藥給丙,丙身亡。

併合因果很冷門,不過不代表他永遠都不會考....

補充一點,用併合因果把因果拉起來,才有因果錯誤的問題討論,我第一篇回文也有提到。


那只是不同作者在用語上的差異而已吧

我記得我的書上是:
1.在討論客觀歸責理論時,引用相當因果關係,並在其中補充禁止回溯以及因果關係的中斷(這應該就是你講的超越因果關係)
禁止回溯以及因果關係的中斷二者的差異,在於前者介入的是「同種故意行為」(跟本例一樣),後者介入的是其他「外力」(不含故意行為),若用此分類帶入本題,本題當然只屬前者(因為丙是故意殺乙),也就是禁止回溯

2.至於併合因果我也沒看過,我看到的講法是「累積因果」,如你所言,假如「乙沒有受傷,便『絕對』不會被丙殺死」可以確定
  那依此原則,乙的死將無法歸責於任何ㄧ方,也就死了一個人,卻只會得到二個未遂犯。
  個人看待本題的方式是「乙沒有受傷,便不會『輕易』被丙殺死」,這樣應該比較貼近「現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7-11 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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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甲沒有因鬼歷程錯誤的問題!只是客觀上因果搭不起來導致未
遂而已!

而且用條件因果之累積因果判斷基礎,爾後若要在進一步探討相當
就不要再用條件修正理論。而且中斷的用詞(條件重要關連性),
寫在相當因果的論述上應該會犯大忌。

至於客觀歸責理論風險逾越的能包含很一切介入行為;至於相當因
果以判斷來說看看因果的『常態』與『貢獻』,只是不好判斷應有
輔助案例,其中就是回溯之禁止;回溯之禁止與風險逾越他是兩種
理論,但卻是一樣的結果!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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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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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7-10 10:54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甲欲殺乙,闖入乙宅朝乙開槍,乙中槍後逃往屋外,卻巧遇持刀來尋仇的丙;原本身手佼健的乙,應可以輕鬆逃離丙之追殺,無奈身負槍傷後行動緩慢,最終遭丙刺殺身亡。請問甲之罪責。
首先,我來亂的~~
題目問甲的刑責??
持槍部份不用論嗎??是先前早已持有或為殺乙而持有的問題。
侵入乙宅不用論嗎??

其次,雖然下標題是因果歷程錯誤,但上述的罪責還是要論吧??
因果歷程錯誤的理論,怎麼深奧,題示情形也不會乙被丙殺死,甲要負殺人既遂吧!!
客觀歸責理論時,引用相當因果關係.......??這一點我就不知道了。只記得一個是德國一個是日本,台灣是混著用。
但混歸混,因該沒有人在討論因果時,既用客觀歸責理論(德),內容卻用日本(因果)去論述。如果時間夠、能力好,兩者個別論最好。
未遂有好幾種??(不是法條那幾種未遂喔)
(行為)殺到旁人--打擊錯誤
(客體)殺錯人--客體錯誤(錯誤既遂、客體未遂)
(因果)因果不一致--因果歷程錯誤
..........還有甚麼,我也不知道....??表情
所以,這題明顯就是因果歷程錯誤。

不好意思,來亂~~表情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1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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