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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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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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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強奪既未遂之判斷

甲在銀行門口,見乙女提袋子從銀行走出,認為其袋子內裝有現金,於是飛步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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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3 08:37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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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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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6-13 08:37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甲在銀行門口,見乙女提袋子從銀行走出,認為其袋子內裝有現金,於是飛步搶奪乙女袋子後逃逸。

1.如果袋子內沒裝東西,甲是既遂還是未遂?
2.如果袋子內沒裝東西,但袋子是名牌的,甲是既遂還是未遂?
3.甲有無認識該袋子是否名牌有影響嗎?
??這題不應該是既未遂問題??
而是行為人慾望的滿足程度(事後)。
犯罪行為已著手實行且已將搶奪之提袋至於自己實力之配下而逃逸。
提袋是他人持有動產,不問價值抑或其內裝物之貴重。
至於什麼情況會是未遂,就是著手施行至逃逸離監督下前都算。
至於算不算搶奪或竊盜,還要看題目所示。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3 13:10 |
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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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思考的答案。
既遂。
既遂。
是否為名牌,不影響。除非行為人是專業人士。

出題者的答案呢?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3 15:53 |
Nicole~芷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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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現金未遂...對於袋子既遂...一行為侵害一法益,法條競合討論強奪既遂
2.既遂....(袋子是財物)
3.有搶奪故意,且有不法所有意圖,有無認識到袋子價值的高低,不影響不法所有意圖,所以 還是構成搶奪既遂....
~~如有誤請大家給個意見~~


人生的光榮,不在永不失敗,而在於能夠屢仆屢起。◕‿ ◕。☆♡°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3 16:54 |
ryu763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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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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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既遂-已犯罪且確定犯行!
未遂-已犯罪且因某原因而沒有得逞..
這是準強盜既遂罪..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3 18:47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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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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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70台上7323

行為人欲搶黃金,而遭被害人已預先掉包,致行為人只搶得石頭一袋。
判例中是在探討不能未遂vs普通未遂
這邊先不管,至少其認為搶得石頭一袋是「未遂犯」



而我又另於書上看見一個題目,
搶銀行最後只搶得銀行用來防搶的假鈔(最上面和最下面是玩具鈔,中間全部是白紙)
書上亦認為其未遂



當然,就我個人的意見,搶一張紙也是搶,沒有什麼質與量的問題。
然而,考慮到行為人的目標客體似乎不在他所搶的東西,算既遂似乎太over。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1-06-13 19:13重新編輯 ]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3 19:08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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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不到東西 搶奪未遂
因為主觀與客觀不一致
用主觀太重 用客觀太輕
就混合一下 最合味
搶奪障礙未遂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3 23:27 |
yang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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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構成要件來說
客觀上搶奪要件該當

但是主觀上的知與欲.
由於想的原本是現金.要的也是現金.
但搶到的卻不是現金.
變成心想事不成.
所以才會討論未遂.

未遂就進入不能未遂和障礙未遂的探討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4 00:05 |
cc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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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6-13 19:0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70台上7323

行為人欲搶黃金,而遭被害人已預先掉包,致行為人只搶得石頭一袋。
判例中是在探討不能未遂vs普通未遂
這邊先不管,至少其認為搶得石頭一袋是「未遂犯」



而我又另於書上看見一個題目,
搶銀行最後只搶得銀行用來防搶的假鈔(最上面和最下面是玩具鈔,中間全部是白紙)
書上亦認為其未遂



當然,就我個人的意見,搶一張紙也是搶,沒有什麼質與量的問題。
然而,考慮到行為人的目標客體似乎不在他所搶的東西,算既遂似乎太over。

第一個判例是在探討不能未遂vs普通未遂,其討論未遂的原因~因該在於石頭對於被害人本身並不算是財物!
就算被搶了,被害人也沒有財物損矢(完全不管袋子是不是有經濟價值),惟行為人主觀要搶,客觀上也搶了,所以才討論未遂~

同樣的,銀行那個也是吧,用來防搶的假鈔對銀行來說,因該也沒有什麼經濟價值,就算被搶了,銀行也沒有損矢丫,
所以只成立未遂(如果銀行在裡面放個一~二張真鈔,那就算既遂了丫,笨銀行還幫壞蛋著想)

所以你第一個問題,如果沒有指定說明袋子是不是具有經濟價值或是被害人對於此袋子有什麼特別的情感,那被搶了,
大都會認為那沒什麼經濟價值,而只成立未遂(因為就算被搶了,被害人也沒什損矢)

至於第二個問題,依以上的想法來看.....成立既遂那就不用在說了~
第三個問題,甲主觀上有無認識因該沒差吧~我是覺的因該要從被搶的東西有沒有經濟價值或是被害人對於此袋子有什麼特別的情感
就像你說的,搶一張紙也是搶,但是在客觀上對於一般人來說,一張紙的經濟價值很低,不用說成立既遂了,搞不好遇到心地好一點的法官,
還會算你無罪勒~可是如果那張紙是某某證書又或是有價證卷之頪的,那會不會既遂就可想而知啦~
以上~~~是我的看法啦!我覺的這樣想就可以通啦,不過~通常這個還是自由心證吧,反正法官跟學者最大~他們怎麼說就怎麼對!


[ 此文章被cclock在2011-06-14 03:05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4 02:49 |
lancesan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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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6-13 08:37 發表的 [刑法]強奪既未遂之判斷: 到引言文
甲在銀行門口,見乙女提袋子從銀行走出,認為其袋子內裝有現金,於是飛步搶奪乙女袋子後逃逸。

1.如果袋子內沒裝東西,甲是既遂還是未遂?
2.如果袋子內沒裝東西,但袋子是名牌的,甲是既遂還是未遂?
3.甲有無認識該袋子是否名牌有影響嗎?


1.未遂
2.未遂
3.有差

關鍵在於不法所有意圖

1.搶到袋子,不過對袋子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搶袋子無罪(會有強制的問題),只論搶現金未遂
2.同上,前提是不知道袋子也很值錢。搶到之後才知道也一樣,但可往下發展可論侵占脫離物(這部份很值得討論深思,蠻有趣的),數罪併罰
3.因不法所有意圖及於袋子,搶奪就既遂囉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4 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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