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33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高桥靖彦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事法案例研究考题....请教各位法律专才 有罪与否?
刑事法案例研究考题....
A打算趁B不在家之际,由B屋后院爬进C宅偷财物,B与C为向来极为不睦知邻居,B某日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4 15:52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B的责任是放A通行B
就这一点,B可能帮助
但B有阻止A通行的义务吗?
不作为的帮助.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4 18:13 |
cclock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因该不成立帮助犯吧~
在不作为的帮助情形下,帮助者需具有保证人地位.
B对于C没有保证人地位可言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02:22 |
sommerbrise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大大,如果B这边是以一个「知且不以为意、而结果之发生不违背其本意」的未必故意来思考B的帮助之故意,不知可否?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6-16 09:04 |
lancesan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sommerbrisen 于 2011-06-16 09:0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大大,如果B这边是以一个「知且不以为意、而结果之发生不违背其本意」的未必故意来思考B的帮助之故意,不知可否?

帮助的故意是一定有的啊...只是刑法上的不纯正不作为一定要保证人地位才能论罪。无保证人地位的话再怎么故意不作为都ok

举个例子,闹区中有人车祸受伤倒在地上,难道只要经过有看到这个人的一律论遗弃?
不要说别人,就假设你自己看到有人被车撞倒在地上,但上班快迟到所以就离开,然后就因此被抓去关了,合理否?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10:59 |
Nicole~芷玄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小女子~~
也觉得应该不成立帮助犯~
B没有保证人地位~
只能用道德谴责他 ^^
而且他原本就与C极为不睦不能期待他有告知之义务


人生的光荣,不在永不失败,而在于能够屡仆屡起。◕‿ ◕。☆♡°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12:26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反而觉得,是不是「不作为」还有讨论空间。

该去评价的是「不阻挡」,还是「主动借道」?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22:14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是作为!因为这是有物质上的帮助(提供场所)!只是
A不知道而已,而且在想想,A对B不会构成306,是因为
B的『同意』!所以这是既存风险提升的作为犯。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22:31 |
qqmanko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在考帮助行为与结果是否具因果关系,实务采肯定说
倘若B不外出,A是否一样会B屋后院爬进C宅偷得钻石等财物?
即使B外出顶多只是增加犯罪之时间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8 00:15 |
法洛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帮助犯=1.是否提供助力[中性帮助非帮助行为,只是做了日常生活的事,离开家理]
             2.即使知道犯罪人要借道庭院到c宅,是内心的事情,与犯罪人并无心理接触[精神帮助,重要关联拉不上]
             3.离开自家,也不构成帮助既遂故意[306可能有,320就不一定存在了],纵有帮助故意,故意亦不成立


[ 此文章被法洛在2011-06-22 17:5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2 17:47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252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