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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
有一题法学的问题:

何种犯罪类型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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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识字!!!数目字我只会数到3,注音符号我只会ㄅㄆㄇ,英文我会ABC,我念的识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识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7 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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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ueyln 于 2011-04-17 08:37 发表的 间接正犯: 到引言文
有一题法学的问题:

何种犯罪类型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A 过失犯 B 亲手犯 C 纯正特别犯 D 未遂犯

答案是 D ,可是我找不到有关的法条!
请教一下各位,帮帮忙解惑!

谢谢~~~



因为间接正犯没有法条

所谓间接正犯,简单来说,就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之工具,而实行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
有点类似「借刀杀人」的感觉。(非完全一样,只是这样说比较好理解)

A.过失犯:顾名思义,行为人主观是出于「过失」,无法想像过失而利用他人........
B.亲手犯:顾名思义,行为人一定得要「亲手」实行犯罪才能成立。
C.纯正特别犯
    老实说,其实是可以成立间接正犯的。只要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均具备纯正特别犯的行为人资格,
    利用者就可成立间接正犯; 但若利用者不具该身分资格,则不得成立。
D.未遂犯:被利用者未成功,利用者即成立未遂。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7 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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