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1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en6240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請教民法法律關係?
甲將其所有機車 1 部,寄託於乙處,乙擅自將之以價金新臺幣 3 萬元讓售給知情的丙,並將該車交付給
丙。下列有關乙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12-16 23:17 |
xox789uou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好意思,是我想太多了,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正。
是民法170條,無權代理沒錯。


[ 此文章被xox789uouo在2010-12-17 11:4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17 08:39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的覺得好像是判斷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以及物權行為的效力而已????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2-17 09:28 |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買賣契約有效,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乙未經甲的同意,也就是無權代理,無權代理對於本人是效力未定。
所以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17 09:5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38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