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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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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總]意圖是否須與行為同時存在

甲放學後因趕時間打工,於是將校內一台沒鎖的腳踏車騎走,打算隔天再騎
回原地放。但隔天甲起貪念,不但沒把腳踏車放回原地,還將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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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13 17:51 |
qqmanko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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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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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為竊盜罪雖不罰但客觀上已「著手」而尚未脫離自已的持有關係。
後來另行起意應該算是排除先前之「意圖」,而既遂成立320。

不過我又想到會不會算侵占罪呢?又「易持有為所有」了?
學說與實務只有當行為人是基於法律與契約而持有他人之物,而易該
持有為所有的行為,才會本成侵占。所有甲並沒有法律或契約之因素存在
應不認有侵占罪之問題。

不知道我這樣說的對不對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2-14 00:11 |
sommerbrise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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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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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想提出一個疑問,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有竊盜故意但是沒有竊盜意圖?

是指那種借用一下的使用竊盜嗎? 表情


水至清則無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14 12:23 |
blues004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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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為竊盜罪。

所以依我國的刑法所規定的竊盜罪,必須是行為人有想要把被害人的動產變成自己或其他第三人的動產時,才會構成。易言之,就是要有「易持有為所有」這種想法,才是屬於竊盜。

而法律上所討論的「使用竊盜」,是指「沒有」主觀上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之物。所以如果有一個國中生因為貪圖一時方便,偷騎鄰居的機車出門,回來後又把車放回原處,而且把用掉的油加滿回來,那在法律上會認為這個國中生不是真的想偷東西,而只是想偷使用別人的物品而已,應該回歸到民法上去請求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

有一個例子~

前陣子有一則新聞
偷機車加滿油後歸還的新聞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2-14 17:01 |
sommerbrise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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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落腮鬍的帥氣大大,如果該名國中生並無竊盜意圖,那要如何說其有竊盜故意哩?


水至清則無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15 10:01 |
kos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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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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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和故意是不同的
兩者雖皆為主觀要件
但 故意需和客觀行為對應
意圖不用
算是特別要件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15 15:11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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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放學後因趕時間打工,於是將校內一台沒鎖的腳踏車騎走,打算隔天再騎
回原地放。

-----》使用竊盜~!

但隔天甲起貪念,不但沒把腳踏車放回原地,還將其騎去變賣。

-----》竊盜,而且是不作為犯! 表情 (久沒來了...閃!)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2-19 18:10 |
sommerbrise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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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Q大大,不要走,你不要走...............

可不可以替小的思考一下有無前述的無竊盜意圖,卻有竊盜故意的行為哩?(這,可能嗎) 表情


水至清則無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20 09:05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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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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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ommerbrisen 於 2010-12-20 09:0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龍Q大大,不要走,你不要走...............

可不可以替小的思考一下有無前述的無竊盜意圖,卻有竊盜故意的行為哩?(這,可能嗎) 表情




雖然我不是龍Q表情


竊盜故意:只要你知道那是別人的東西,你還伸第三隻手,那就具備竊盜故意。

至於所謂的意圖,也就是目的
偷東西可以有不同的目的,常見的如:1.佔為己有;2.借用;3.手癢;4.練技能 。
刑法上的竊盜,只限定一種意圖,也就是「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申言之,你偷東西若是出於其他目的,那就不算是竊盜意圖。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20 18:02 |
yesgo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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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大家好,可能沒有我講話的餘地表情   。

我的小小看法如下:

一、請問一下竊盜是繼續犯還是狀態犯?


二、承上,若甲為狀態犯,則甲應不成立竊盜罪。無論作為或不作為,我是覺得都不該當。


三、甲的行為頂多有民事上的責任而已。
(一)賣出去->無權處分。
(二)佔為已有->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

以上是我隨便講的表情


良師益友們,請給我一點點微薄的力量,在我念書、寫題目的同時,請用力的指正我錯誤,不勝感激,謝謝大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21 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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