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65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公民]關於政治篇一題
Q在三權分立的國家內,下列有關其立法權與行政權制衡關係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 總統得運用咨文權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29 19:44 |
藍色的海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5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總統制之特徵(美)
 1.二次元的民主。
 2.總統為國家元首及行政首長。
 3.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 4.國會議員不得兼任閣員,且總統及閣員不出席國會。
 5.國會對總統無「不信任投票權」;總統亦無「解散」國會之權。
 6.總統對國會之法案得行使覆議權。


知過必改,得能莫忘。
守真志滿,逐物意移。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30 00:06 |
g5495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pinkrabbit 於 2010-11-29 19:44 發表的 [公民]關於政治篇一題: 到引言文
Q在三權分立的國家內,下列有關其立法權與行政權制衡關係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 總統得運用咨文權來影響民意,使國會讓步
(B) 總統可以運用覆議的否決權來反制國會所通過的法案
(C) 國會可以透過法案議決和預算審核來牽制總統
(D) 國會可對總統進行不信任投票,予以罷免或解職


答案:D 請問此題如何解??看不懂


總統跟國會各自有各的民主正當性

換句話說兩邊都是來自民選

除非任期屆滿或有其他法定事由

不然誰都無法將對方給除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2010-11-30 09:57 |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藍色的海 於 2010-11-30 00:0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總統制之特徵(美)
 1.二次元的民主。
 2.總統為國家元首及行政首長。
 3.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 4.國會議員不得兼任閣員,且總統及閣員不出席國會。
 5.國會對總統無「不信任投票權」;總統亦無「解散」國會之權。
 6.總統對國會之法案得行使覆議權。

疑問一:是否三權分立國家就是指總統制呢??
疑問二:什麼是二次元??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30 19:45 |
藍色的海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5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知過必改,得能莫忘。
守真志滿,逐物意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30 22:5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54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