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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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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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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民法976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查詢)
剛剛上全國法規資料庫
查詢民法第976條的相關判例
出現以下文字

鄰地所有人知悉土地所有人越界建屋而不即提出異議者,依民法第七百九
十六條但書之規定,尚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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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0 09:04 |
rainy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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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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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法條寫的不是:「第七百九十六條」嗎?

民法796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
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是這個才對呀~~

大大您查的判例,是不是這一個:

裁判字號:       83 年台上字第 270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83 年 10 月 21 日
要  旨:      
鄰地所有人知悉土地所有人越界建屋而不即提出異議者,依民法第七百九
十六條但書
之規定,尚得請求土地所有人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舉重以明
輕,不知情而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建物之鄰地所有人,當然更得不請求土地
所有人移去或變更建物而請求其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上面打的是第七百九十六條沒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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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o。*・✦ 沒有烏雲、沒有暴風雨,便沒有美麗的彩虹❤゚・*:.☆o。*・✦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0 14:30 |
eunice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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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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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說
查民法976條後,按進去相關判例
會出現不相關的東西

明明是親屬編的條文
可是判例卻跑出第796條越界建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1 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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