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 - 责任能力与刑责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22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
(共 2 页)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aphne23
级别:
小人物
x2
x115
分享:
▼
x
0
[讨论] 刑法 - 责任能力与刑责
曾经在电视上看到如下剧情..............
甲男家境富有,妻妾成群
乙女和丙男原本是一对恋人,但甲男看到乙女年轻貌美,先故意把丙男害死,再用计把乙女骗过来纳为小妾
后来有一天,乙女发现丙男是被甲男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10-05-14 00:31 |
jacko711014
级别:
小人物
x0
x15
分享:
▲
▼
不需要拉~~人都疯了~~
不过保安处分应该是少不了的~~
x
0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
2010-05-14 00:41 |
yomi28
级别:
路人甲
x0
x4
分享:
▲
▼
乙是否构成杀人既遂罪? ----Yes
刑法第19条:责任能力之判断是以行为时为断
乙下毒行为时并无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之情形
其认识下毒之行为,并有使甲死亡及窃取财产之故意
甲之死亡与乙之行为亦有相当因果关系
故无法阻却罪责
惟行为既遂后
乙因良心谴责而停止下药
是否可构成准中止犯?
由题观之
乙并无积极防果结果发生之行为
故不能成立准中止犯
乙仍构成杀人既遂罪!
本题应可补充说明
乙可否主张正当防卫?----No
甲杀害丙,甲虽是不法之人
惟甲对乙而言
并无任何现在不法之侵害
故乙所谓之报复行为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惟法官于科刑时
应先将乙送行鉴定并审酌乙之犯罪动机
而为刑之科刑
因乙已发疯
似应于刑之执行前
先为监护处分为宜
待其无危害公共安全之时
再为执行
以上为小的拙见,仅供参考
x
1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5-14 07:47 |
daphne23
级别:
小人物
x2
x115
分享:
▲
▼
根据剧情,这药的毒性是要长期服用才会发作致死
在乙女心神丧失后,刚好甲男因体内累积一定的毒量才往生
我比较好奇的是.......就时间点而言,甲男是在乙女无责任能力后才往生的
这样也会有刑责吗?
x
0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10-05-14 11:45 |
sierfa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322
分享:
▲
▼
刑法第一条不就是规定: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v大不也说了:刑法第19条:责任能力之判断是以行为时为断
下毒应认为已为着手,有无致死之结果只是判断既未遂的依据而已。
所以,既然是问刑责,当然有刑责。
如果以:就时间点而言,甲男是在乙女无责任能力后才往生的→这样就无刑责的话。
那乙女每天下完毒之后,就上床睡觉(也是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是不是隔天都可以无刑责? ??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x
0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5-14 13:48 |
lai0913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268
分享:
▲
▼
晚辈以为行为时仍有责任,乙仍成立杀人既遂罪,
而乙现已心神丧失,是否仍要在监执行
依监狱行刑法第11条,应拒绝收监
故由检察官移送适当处所执行,如精神病院
乱说的啦!
清如水 廉如镜
x
0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10-05-14 18:48 |
daphne23
级别:
小人物
x2
x115
分享:
▲
▼
这个案例算不算是原因自由行为?
x
0
[6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10-05-14 21:15 |
yomi28
级别:
路人甲
x0
x4
分享:
▲
▼
原因自由行为的前提
是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行为时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的情形
乙是在行为后出现精神障碍
故不适用之
x
1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5-15 07:46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至于行为后的发疯仅多影响到执刑的部分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0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5-15 07:54 |
冰咖啡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863
分享:
▲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14 21:15 发表的 :
这个案例算不算是原因自由行为?
大大对「原因自由行为」有误解喔!
所谓原因自由行为,是谓
1.行为人于行为前已有犯罪之故意,故意自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进而实行犯罪行为。(故意原因自由行为)
ex.我想杀A,在往A住处之前故意喝醉,然后在醉态之下杀掉A。
2.行为人于行为前对于犯罪之发生有预见可能性,而有意无意自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进而实现犯罪行为。(过失原因自由行为)
ex.我是客运司机,却在轮班休息时间喝酒,导致开车时出车祸。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x
1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5-15 08:00 |
<<
1
2
下页
>>
(共 2 页)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406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