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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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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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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刑法選擇題問題
請問前輩
甲教唆乙去打傷丙,但乙未能將丙打傷;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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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05 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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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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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竹林中 於 2010-05-05 11:18 發表的 [法緒]刑法選擇題問題: 到引言文
請問前輩
甲教唆乙去打傷丙,但乙未能將丙打傷;則

a.乙犯傷害未遂罪 b.甲犯傷害未遂罪 c.甲不處罰 d.甲和乙為同時犯-----ans:c

為什麼不是a,然後為什麼甲不處罰??

1.為什麼不是a,因為傷害罪不罰未遂,所以沒有傷害未遂罪。
2.為什麼不是b,因為甲是教唆犯。
3.就是我囉!因為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沒有傷害未遂罪,當然就沒有傷害未遂罪的教唆犯。
4.為什麼不是d,所謂同時犯,是指兩人以上未連絡之行為人同時對被害人犯罪。例如:同一時間,甲、乙「不約而同」的射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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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05 15:22 |
呆呆加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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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無論新舊刑法都沒處罰舊刑法因採共犯獨立性所以,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人仍以未遂論。但以所教唆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為限。新刑法採共犯從屬性(就是共犯指教唆或幫助從屬於正犯意思)而刑法277傷害罪只有罰既遂無罰未遂(法條沒寫未遂犯處罰之,就是不罰)而乙(正犯)沒有構成刑法277傷害罪而甲(教唆犯)基於從屬他的原則就無罪(正犯都不處罰了,教唆犯當然一樣沒處罰。 表情 共犯從屬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8-06 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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