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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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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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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台灣法制的弊端(官官相護)

一、警察愛吃案,對民眾依法申請案件的態度也很差。不只警察,有些公務員也很愛耍『官威』,故意刁難民眾依法
申請的案件。警察局裡面有一個單位叫『督察室』,督察員的工作就是監督警察辦案,但卻跟警察一樣隸屬在警
政署,還且還在同一個局裡面工作,官派(高考考上),也是穿著警察制服,大家變成『同事』關係,這樣民眾受到
警察的不法對待,警察薑母鴨多買一點,督察室裡的督察是不是形同虛設,甚至官官相護??這是第一點。

二、大家都知道行政機關裡有一個機構叫『政風室』,隸屬在法務部。但這政風人員也是在同一個行政機關裡上班,甚至
跟那些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處在同一間辦公室,只差在他的身份是『政風人員』,而這個職務也是官派(高考考上),跟
那些行政公務員一樣,大家也是變成『同事』關係。如果行政公務員請這位政風人員吃兩攤薑母鴨,還會有『政風』可言嗎?
不知各位前兩天有沒有看報紙,有三位環保局人士無搜索票,竟不法闖入一位退休警官的家裡要去抓該警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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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3 05:42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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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看法
70年代以前這樣說
我同意

現在法律人公平正義的精神還是有的
以我跟警察局多次交手
個人的經驗不方便公開
覺得
只要咬緊一點
都會依法處理
除非你的法律觀點不符客觀價值
別忘了台灣還有全世界最利害的第三權--媒體
台灣是全世界最好居住的地方,只是觀光地點差一點 表情 \
吃.是打遍全世界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13 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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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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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4-13 08:4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台灣是全世界最好居住的地方,只是觀光地點差一點 表情 \
.是打遍全世界

版主說的「吃」應該不包括吃案吧!?表情

吃案嚴不嚴重我是不知道,不過很會「推」到是真的......。
之前小弟曾在某單位打雜(單位就不說了),
遇見一位「報案常客」,由於很「盧」,
長官都直接把事「推」給警局。
有次,那位先生又過來報案,
按照慣例,長官一樣是叫他去找警察,
不過那位先生學聰明了,說他已經找過了,
是警察叫他過來這邊的。
此時我心中暗笑:「長官踢到鐵板了齁!」
沒想到我心中os還沒跑完,就見長官不疾不徐的說:
「喔!那我告訴你,你去督察室,直接跟督察講!」
等那位先生無奈的走了之後,長官回頭說:
「警察鬥不過我的!」


ps.以上真人真事,雖台詞可能有些記錯,不過大體內容無誤。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3 11:51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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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不是總統制就是內閣制

我也是蠻看不慣台灣國家體制用雙首長制,很多東西都舶來品,結果畫虎不成反類犬

小弟曾經在台中復興路大魯閣斜對面的網咖,因為不小心睡著被小偷偷走包包(後來因為我動作頻繁她偷偷還到我位子,後來跑了)
,那邊的人一定知道那邊是屬於哪個轄區,當時還沒有接觸法律這塊,報警來兩個警察,一菜一老,菜的跟我說有沒有偷走現金阿,我說沒有,因為後來包包還來了,但是我堅持要報案,我還說要三聯單,結果老鳥果然是薑是老的辣,主動提出叫店家提供帶子給他們,然後說我們回去會備案,我就一知半解狀況下...被他唬過去了...,所以警察大部分還是很給人信任不過呢...

要是現在他要是給我說要備案,我一定回說:『吼~~長官!! 犯罪黑數喔!!....』,看他會怎樣表情,呵呵...


[ 此文章被cash821在2010-04-14 04:18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4-14 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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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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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於 2010-04-14 04:1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歐美不是總統制就是內閣制
少年A,敝國也在歐洲喔!
我也是蠻看不慣台灣國家體制用雙首長制,很多東西都舶來品,結果畫虎不成反類犬

小弟曾經在台中復興路大魯閣斜對面的網咖,因為不小心睡著被小偷偷走包包(後來因為我動作頻繁她偷偷還到我位子,後來跑了)
,那邊的人一定知道那邊是屬於哪個轄區,當時還沒有接觸法律這塊,報警來兩個警察,一菜一老,菜的跟我說有沒有偷走現金阿,我說沒有,因為後來包包還來了,但是我堅持要報案,我還說要三聯單,結果老鳥果然是薑是老的辣,主動提出叫店家提供帶子給他們,然後說我們回去會備案,我就一知半解狀況下...被他唬過去了...,所以警察大部分還是很給人信任不過呢...
雙首長制其實也沒什麼不好,像法國就弄得滿好的。

台灣被經歷長期的高壓統治,習慣「強人總統」,不喜歡總統退居第二線;且台灣人只知道少數服從多數,卻不懂得多數尊重少數(多數暴力);又大多政治人物品德低弱,推卸責任能力一流。基於以上原因,台灣並不適合內閣制。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偏內閣制,新增條文偏雙首長制,改成總統制政治成本太高;且台灣立法院只會耍猴戲,並無專業能力監督總統;總統制有「否決權」之使用,試想,在台灣只有藍綠沒有是非的政治環境之下,若總統與立院多數分屬不同政黨,政府會如何空轉?(想想陳前總統時,若有其否決權,會和國民黨主導立法院產生多大之火花!)基於以上原因,台灣似乎也不適合總統制。

大家不喜歡台灣現行的雙首長制,有一個原因,就是2000~2008年,藍綠大惡鬥,行政與立法對立,造成台灣原地踏步。其實,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在於憲法未賦予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總統只有在立法院對行政院長通過不信任案時,總統方有解散立法院的權力,換言之,憲法只賦予總統「被動」解散國會的權力。
這兩者有何差別呢?
你知道選一個立委要花多少$$嗎?千萬是常態,破億不稀奇。
也就是說,立委諸君花了大把大把銀子才換得此地位,你叫他通過不信任案,然後等著被解散?套句刑法罪責的原理:「無期待可能性」嘛!行政部門做得好也好,做不好也罷,反正立院法就是抱持著不配合的態度。如同00~08年,國民黨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罵得半死,但是就是不提不信任案。若總統有主動解散立院的權力,事時就好辦了,一翻兩瞪眼。
當然,主動解散國會權也必須有他的限制,例如解散後改選後一年內不得再解散,否則常常解散,政局反而更亂。

一言以蔽之,就台灣目前政治文化而言,保持原有制度(雙首長制),而透過修憲改進制度設計似乎更為恰當。例如給予總統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由總統主持行政院會(解決總統有權無責)與總統選舉改為「絕對多數決」(2000年就不會出現「少數」總統)等。
要是現在他要是給我說要備案,我一定回說:『吼~~長官!! 犯罪黑數喔!!....』,看他會怎樣表情,呵呵...
警察:「你剛說啥?」
大大:「犯罪黑數。」
警察拿起錄音筆說:「什麼!你說我黑?」
大大:「靠北!你黑是黑,但我是說『犯~罪~黑~數』。」
警察:「污辱公務員,帶走!」
大大把警察推開,並說:「走開!我要回家了。」
警察:「不要推我,你這樣是妨礙公務。」
大大推開警察並說:「我就是要妨礙你,怎樣?」

兩個過肩摔+臉部十字固定+從網咖一路拖走 (大大是男的,這些招示應該不為過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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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於 2010-04-14 04:1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歐美不是總統制就是內閣制

我也是蠻看不慣台灣國家體制用雙首長制,很多東西都舶來品,結果畫虎不成反類犬

小弟曾經在台中復興路大魯閣斜對面的網咖,因為不小心睡著被小偷偷走包包(後來因為我動作頻繁她偷偷還到我位子,後來跑了)
,那邊的人一定知道那邊是屬於哪個轄區,當時還沒有接觸法律這塊,報警來兩個警察,一菜一老,菜的跟我說有沒有偷走現金阿,我說沒有,因為後來包包還來了,但是我堅持要報案,我還說要三聯單,結果老鳥果然是薑是老的辣,主動提出叫店家提供帶子給他們,然後說我們回去會備案,我就一知半解狀況下...被他唬過去了...,所以警察大部分還是很給人信任不過呢...

要是現在他要是給我說要備案,我一定回說:『吼~~長官!! 犯罪黑數喔!!....』,看他會怎樣表情,呵呵...



太酷了~!表情   我一定要講出來,我剛剛睡午覺夢到我在跟
國家公園 的女警談判~呵呵!!故事是我喝醉騎腳踏車載在我同
學跟妹妹 ,既然被他們攔下來刁難,本來想說先配合一下,可是
好死不死遇到母老虎,不由自主的自己的戰鬥力提升!!呵呵.
.一切都太瞎了..我朋友還在我旁邊勸阻!我只能說這個夢也
太烏龍了!!
不過夢中的女警表情 (是真的就好了)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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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w123 於 2010-04-13 05:42 發表的 台灣法制的弊端(官官相護): 到引言文
一、警察愛吃案,對民眾依法申請案件的態度也很差。不只警察,有些公務員也很愛耍『官威』,故意刁難民眾依法
申請的案件。警察局裡面有一個單位叫『督察室』,督察員的工作就是監督警察辦案,但卻跟警察一樣隸屬在警
政署,還且還在同一個局裡面工作,官派(高考考上),也是穿著警察制服,大家變成『同事』關係,這樣民眾受到
警察的不法對待,警察薑母鴨多買一點,督察室裡的督察是不是形同虛設,甚至官官相護??這是第一點。 
.......


還有一個機關我也瞞...監理處,有次我跟我朋友去驗車,整個流程下來
只能說:不當連結就算了,受理承辦人還一臉不肖!!
我只能說是否申請釋憲!!

其實我覺得每個機關是否都要另設一個不相干的組織,設立一個監督委員會
而社會公益者與法學教授及專業之社會人士組成,每年2次招開公聽會,將
各機關半年以來之執政績效公佈於大眾!!用娛論的力量~~其實別小看娛
論的力量,有些法院判決書會受到社會公論的影響!!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1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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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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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4-14 13:34 發表的: 到引言文
 

還有一個機關我也瞞...監理處,有次我跟我朋友去驗車,整個流程下來
只能說:不當連結就算了,受理承辦人還一臉不肖!!
我只能說是否申請釋憲!!

其實我覺得每個機關是否都要另設一個不相干的組織,設立一個監督委員會
而社會公益者與法學教授及專業之社會人士組成,每年2次招開公聽會,將
各機關半年以來之執政績效公佈於大眾!!用娛論的力量~~其實別小看娛
論的力量,有些法院判決書會受到社會公論的影響!!



台灣的公務員當然也有很熱心,真正為民服務的。但大部分的公務員都是像你所說得那樣。
其實我對考試院提出的考績法(10年累積3丙等免職)的修法很有意見,不要說3%,20%
我都還覺得太少。我覺得人民沒有義務用血汗錢來供養一個不做事、甚至歧視依法申請案件
的民眾,已經是21世紀的民主時代,還不認為自己是『公僕』身份,而自認為自己是『官』
的人。
我覺得考試院提出的3%由主管來打考績決定去留是一個不公平的政策,在民主國家,我認為
不但選總統、選縣市長、鄉鎮市長等那些高階公務員要民主(直接民選)以外,就連基層
公務員也要回歸真正民主,以他的服務態度來決定他的問卷調查,他的問卷調查決定他的去留。
例如人民依法申辦案件,申辦完成後都可以填寫一份問卷調查(類似上警政署網站申訴後他都
會要你寫問卷調查一樣),申辦一個案件只限於填寫一次問卷(防止有人想陷害該公務員),但姓
名電話等資料一定要留下真實資料(留假資料視為無填寫),且只限於確實有申辦過該案件且
與該公務員有接觸過的人填寫,事後由專人(隸屬於司法院的第三人)電話確認(例如問當事人『為
什麼會給他那麼多負評?』、『他哪裡不好?』等等),必要時『得』調查事實(目的也是防止有
人想陷害該公務員)。如果該公務員負面評價3年內達到一定百分比的話,他就必須走人!公務員去留由人
民決定更民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22:24 |
sjr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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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123 我也不太同意你的說法

相較之下桃X機場航X局的警察就滿孬了

旅客: 你為啥碰我東西,就一把美工刀爾以為啥不能帶?
我)替代役:以民航法
旅客: 台灣真是爛透了 我今天就是要帶!!! 幹XX
這時女警說話了(32D的好身材)
女警: 先生,這裡並不能帶這樣東西
旅客:小妹妹,這裡沒妳的事
女警:................................
我)替代役:怎會沒他的事?你帶違禁品,他當然有權扣押!
      台灣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讓人覺得丟臉
女警:(深怕被投訴)

投訴之後~"的話"組長又要開始念了
"的話"事組長綽號

PS..我覺得台灣旅客是我看過最沒水準的
不要碰我包包 這樣貴你買得起嗎

(當時我是很不爽回他....我窮到只剩錢 你說買不買得起?
(當然,我應該更有智慧的回應他,但盛火不可滅 我就回了一句這樣沒智慧的話

繁多不及備載


[ 此文章被sjr3003在2010-04-16 12:51重新編輯 ]


http://www.wretch.cc/blog/%73%6A%72%33%30%30%33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6 12:38 |
sjr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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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亂投訴 投訴單位又不是一個很公正單位ˇˇ

我就無緣無故被投訴...還是一件跟我不相關的事一.一

"正確來說 不管是官 或是民 心態真的要改 "
老警察心態真ㄉ要改
我在航警局10個月跟那些老警察玩得很開心呢....
只不過是我玩他ˇˇ

我要退伍前還惺惺作態捨不得我勒ˇˇ


http://www.wretch.cc/blog/%73%6A%72%33%30%30%33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6 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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