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863 個閱讀者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cad197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廢死刑真的適當嗎???  (人權團體憑什麼要求廢死刑)

圖 1.



人權律師團體只想藉此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藉此獲利!
以下大部分資料為各網頁收集的,不過大家想法都一樣,沒關係吧

死刑要改成終生監禁嗎,那以後要逃獄的人可以比照鋼鐵人2  的電影情節辦理了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會有壞事,這是人的惰性
特別是在一堆罪犯住的監獄,連好人也會被污染
之前不是也有爆發看守所賣煙、賣手拷鑰史給犯人等的
給錢就可以像本片一樣輕松的出來了
不懂,明明是垃圾,為何還要花錢養他們一輩子
還是說某個黨派在監獄佔多數比例,所以要讓他們過好一點........

死刑犯獄中殺人 被起訴反獲「免死金牌」
請看這兩篇網址,一篇寫被殺的人是另一受刑人,另一篇是雜役,自行判斷有沒有政治力介入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101900195,00.html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today-so1.htm

死刑犯王志煌竟然獄中還在殺人,那個人差點死掉
想殺人的話拳頭就是武器了,還需要另外找嗎?只要沒死隨時有機會
廢死聯盟要全天候去獄中照顧死刑犯才能有發言權
現在去問廢死聯盟,看他們要講什麼話來反駁

殺人魔短時間出獄再犯案 被害家屬:制度殺人

殺人犯陳昆明,在民國92年殺了兩名小姊妹後,以「心神喪失」為由,在法院經過更五審的程序,被因何智輝行賄案被收押的法官蔡光治,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2年有期徒刑,最後又因為減刑一半及扣除羈押期,讓殺人犯陳昆明只關了一年多就出獄。
令人痛心的是,陳昆明竟然一出獄後再次犯下殺人案,被害人家屬今天向國民黨立委邱毅陳情,痛批「司法殺人」,並且要申請國賠。

竟還去向邱先生這種只會護主的**陳情,有用嗎
現在五院院長都是國民黨的人,改革了那麼久還躺在立法院一堆案子
陽光法案呢?司法改革呢.......好樣的
現在的法律與司法都這麼不可靠了,怎麼敢指望以後會更好???

我到現在一直以為台灣人權團體是哪個幫派或是堂口耶,可能還有死刑犯家屬所組成0.0
讓警察和檢察官發言是否要廢死刑,是否比較有公信力
天天看一堆罪犯,看到都煩了,假釋和緩刑者的再犯率,該不該廢死刑,問他們最準了啦

台灣罰的夠輕了.....連賊跑進家把他打死自己都可能背過失殺人
如果在美國誰管你阿....跑到我家就能用散彈槍打你了
日本沒走斑馬線被撞死是早就不賠的了(自己想找死還要別人賠,合理嗎)
台灣是到現在才改判成:來不及反應而撞死人時才無罪,民事賠償可能還是有吧

我只能說台灣人每個人都很有人權@@!
只是變成不公平的人權了
侵犯他人過頭了,就沒資格有人權........合理吧

歐美有廣大的土地可關終身監禁的犯人,這是前題
我們有嗎?????????

基本的問題,以累犯的再犯罪率非常高的狀況下,放出來後怎麼保證我們老百姓的生命財産安全
那以後是否也要說終身監禁的犯人快滿了,審查也要寬鬆些,是嗎?被逃獄了怎麼辦

然後再有機會出來殺其它人........................
這次的討論範圍是:罪證確鑿、喪心病狂之人, 不會有誤判的好嗎

就算是以後法律與制度良好,也不該廢死
因為一定會有「像殺白曉燕案的陳進興一樣的人,想試試死刑是什麼感覺,那就給他試吧」
文明與法治比我們先進的美國不判死刑後反而殺人狂一堆
所以最近有個州又開始執行死刑了,證明這種人永遠都有
以美國民主的程度都認為死刑是必要的,請歐美先管好自己再說吧

謝長廷幫助大惡人陳進興辯護. 所持論點是:當社會罪惡之人都能保障在法庭有公平審判機會. 則司法廉能基礎具足
請問有說惡性重大者還是應該保障他的生存權嗎,你家附近住著陳進興你敢出門嗎

釋迦牟尼佛 本身也殺一人救五百人的事蹟,
佛陀正是抱著這種「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悲心,而殺一救百
日本的井上日昭禪師殺了一位奸臣,替萬民除了百害。山本玄峰禪師說:「一殺多生通於禪。」

要心存善念~凡事能忍則忍~不能忍則無須再忍
法官也己忍無可忍才判死刑,王清峰怎能不尊重法官呢???


佛教中 殺一人以救萬民也通佛法,請信佛的王 * 峰讀熟點再發言


以上理論很早就聽過了,光是Google就有66萬多筆,台灣就有2萬多筆,王清峰請不要斷章取義
或是王清峰是裡面說的「乘佛教」,那他把自己限制在佛這個字上,不懂變化,有何意義??????
難怪永遠是「小」乘佛教

不正確的仁慈,是更深沈的殘忍


太遠的事就先別提了吧
住家附近的小混混,敢跟他打招呼嗎,騎機車有時多看年青人一點,他瞄到你看他馬上不爽

那被砍和被開槍的人誰負責呢?
要那些小混混賠嗎,他出獄不被他砍就不錯了啦

指證流氓 家門前遭活活打死
出獄後,持木棍活活打死
指證者在住家對面的商店內
更新日期:2010/04/07 04:11
他被打死應該算到警察頭上吧,隨便把證人的隱私外流
那以後誰還敢做證人,反而是犯罪者更猖狂

寫信去警政署罵一罵啦

被告說感訓時罹患躁鬱症,但沒有就醫記錄因此不採信
那這麼說的話,只要就醫幾次裝精神病就可以公然殺人不用被關是嗎

詐領保險金 9個月殺3親人 魔女求處3死刑 2010-04-08


最近廢死刑聯盟怎麼突然不敢發言了呢?

說終身監禁可以讓他們工作養活自己
那監獄用便宜的薪水搶走老百姓的工作,合理嗎

如果硬是要吃閒飯的老大,工作全給小弟做
功勞全算到自己頭上,監獄敢對他怎樣???

叫小弟在外面好好照顧你喔

請問怎麼保證廢除死刑後,犯罪不會增加
廢死聯盟裡有個網站是 怕死特派員  那表示死刑犯怕死,就該永遠保護他們嗎

歐美的監獄 ~真的可比擬5星級飯店水準  (好像是人民抗議所以才.............
挪威斥逾千万巨资建豪华监狱 堪比三星酒店
奢华度堪比“白宫” 中國豪华监狱大比拼
景氣不好失業時一定會有一堆人想進去「享受一段時間」
幕後主謀是廢死聯盟吧,要用納稅人的錢保障犯人享受的權力,我真..............不要被廢死聯盟步步進逼

行刑前一刻... 死囚嚇到腿軟  2010/05/01

      如此可以證明,死刑的確有嚇阻作用,還能防止犯罪,連死刑犯都嚇成這樣,那還有什麼好反駁的呢,沒死刑是沒人會怕的

這個社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壞人 為壞人想後路
連黑道都己變立委了,當然會弄一些對自己黑道勢力有利的法律啦
說不定整個立法院也早就給黑道立委綁架了
(妳不贊成這個法律嗎,那妳的家人的生命就......)

好一個黃賭毒黑道腦殘政府!
腦殘的黑道立委該提的是殺人合法化!

賭場對拉斯維加斯所造成的影響

類別          全美排名
 
自殺率        1
離婚率        1 
未婚生子率      4
逃漏稅        1
墮胎率        3
強暴率        4
病態性賭徒比率    1
宣告破產率      3
與酒精相關的致死率  4
高中生輟學率     1
犯罪率           4
選舉投票率     倒數第一


黑道統治的台中先把治安整頓好再說吧
現在是選舉前黑道會安靜一陣子,讓選舉對他們有利
等選後就不一定了喔

******************************************

白曉燕命案當時除了陳進興羈押外
另一關係人在交保期間還趁隙殺人...

既然犯人就都不尊重被害者的人權了...
又幹麻要尊重他們阿??

死刑反而還能讓他身上的器官捐出遺愛人間,這不是更好, 多少人等器官等到含恨而終的......
累計犯案除一罪一罰,只能加到30年,也不太合理吧

而最重要的還是教育問題
台灣的教育已嚴重失衡 連帶的價值觀、道德感、社會責任...都快蕩然無存
在一群野人面前談法治?! 先說怎樣學艋舺出人頭地再來談吧

媒體根本是社會犯罪新聞的幫兇

http://bbs-mychat.com/blog.php?uid=711539&tid=853362


[ 此文章被acad1979在2010-11-18 16:03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7 12:02 |
toplux52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叫王清峰 給那些壞蛋 斷手斷腳 然後強姦1萬次 然後關在不見天日的地方 每天搞死他
如果他還是說 要幫她們下地獄 那我就覺得 OK 他真的是活佛轉世
如果 說法不一 希望為他的言行負責 去101跳下來吧
(地獄不是你說要下就能下的生活與自由被侵犯才是真正地獄)他乃乃的 出門都有司機保鑣保護 當然說話可以從肛門出來
那些侵犯他人的 那有資格跟人說人權 自由
我在假設一各 假設"野生動物保育類"全世界剩2隻獅子跑了出來路上逛 不小心咬到王清峰的奶頭 都不放開 沿路拖著走
打電話119.....請問 他會說 別救我 還是會說 HELP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7 12:43 |
frontos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人權團體我鄙視你們,假借清高,其實是犯罪集團的同路人
不懂為何不為奉公守法的老實人出頭,而去幫十惡不赦的惡人
說~ 到底收了黑道份子的多少好處呀! 讓你們一起下地獄下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7 15:16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同樣的問題,有人發文討論過了......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7 23:57 |
ㄚ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廢死刑 堅決反對

敢作姦犯科 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自己認真想想 妳自己的親人被無緣無故被殺了 你會要求法官 判個無期就行了 {受傷的不是自己就在那胡搞瞎搞 }
     
那現在經濟那嚜差 叫個小弟殺人 給個安家費   或許比在外面找頭路好些 反正又不會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超舜電信 | Posted:2010-03-30 12:43 |
若塵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鮮花 x10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10-03-27 23:5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同樣的問題,有人發文討論過了......


是啊! 單單想到台灣怎麼可能適用廢死刑這個就夠了.

不判死刑改判無期.....台灣地方這麼小 哪來的地方關這些終身監禁的罪犯哩!
別開玩笑了.
當初提出來的時候 我以為這些人腦筋有毛病了說 表情表情


如果曾經 重來一次結果相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0-03-30 13:24 |
fishfly0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剛提出來的時候..
整個傻眼..
這種制度不太適合台灣這種社會吧..
這樣壞人都無法無天了吧..
他們在殺人的時候..就沒有賦予死者選擇的權利了..
憑甚麼得到所謂的人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30 20:04 |
qoo1625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制度就擺在眼前,偏偏有人要去犯法,
最後我們在替這些知法犯法的人求饒,這不對吧0.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30 22:57 |
dancingbo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和樓主有相同想法

但有些權利就是所謂的原權

在天賦人權的概念下

生命權是不可剝奪的

在回復正義的概念看來

當一個壞人把人殺了

你再把那個壞人殺了...

正義有真正回復了嗎?

謝長廷為他辯護則是另一回事

辯護制度是為保障雙方地位在法律上的對等

不論事實上他做了什麼事都應受到法律在程序上的保障

舉個例...不能任由警檢栽贓或動用私刑

每個人都同意吧!

所以律師在嫌疑人於警局作筆錄時

法律就會給予律師在場權

這不代表幫助壞人喔~~


Once the familiar turns change, it’s never quite the same again.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1 03:54 |
a7811311622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社區建設獎
頭銜:我…在工作了…我…在工作了…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CS提問區
推文 x771 鮮花 x21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dancingboy 於 2010-04-01 03:5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和樓主有相同想法

但有些權利就是所謂的原權

在天賦人權的概念下

生命權是不可剝奪的

在回復正義的概念看來

當一個壞人把人殺了

你再把那個壞人殺了...

正義有真正回復了嗎?

謝長廷為他辯護則是另一回事

辯護制度是為保障雙方地位在法律上的對等

不論事實上他做了什麼事都應受到法律在程序上的保障

舉個例...不能任由警檢栽贓或動用私刑

每個人都同意吧!

所以律師在嫌疑人於警局作筆錄時

法律就會給予律師在場權

這不代表幫助壞人喔~~

個人是不怎麼認同紅色的部分啦…

以下內容完全是個人觀點,請斟酌是否要觀看:

個人觀點:
「生命權是不可剝奪的」:既然受害者的生命權被加害者忽視,那代表加害者不重視所謂的
"生命權",那社會將這加害者所不重視的"生命權"剝奪掉只是迎合這加害者的思想而已…
「正義有真正回復了嗎?」:讓加害者判死刑並不是全為了正義,而是為了"防範未然"…
如果殺人犯關個幾年後放出來,沒人敢保證他不會重蹈覆轍又去殺人…
"死刑"只是為了防止任何可能發生的悲劇之最終存在…"正義"只不過是個美名…

以下內容是回應樓主之發言:
「人權團體憑什麼要求廢死刑」:因為人權團體"盲目"地把那些罪大惡極之視為人類,
只因為他們的外觀像個"人"…從不討論他們的內在是否還算是"人"…


[ 此文章被a7811311622在2010-04-01 08:50重新編輯 ]


尚無簽名,歡迎 [新增個性化簽名]
獻花 x2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0-04-01 08:44 |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1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