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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民法总则
9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原住民族考试试题

一、甲今年 16 岁,其所为下列行为,于民法究否有效?(30 分) 
       (一) 经其父母同意,与满 20 岁之乙女订定婚约并结婚,其订婚与结婚。 
       (二) 受雇于 A 为店员,每天与 A 之客户进行买卖行为,其买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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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wanhoug在2009-06-06 11:35重新编辑 ]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04 09:22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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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6岁之甲得法代同意与20岁之女订婚,其法效如何?有两说
甲说(撤销说):违反民973条,类推民989条不以之无效,而为得撤销。
乙说(无效说):本条之立法目的在革除早婚之弊,攸关公益属禁止规定,固依民71条,无效。
Q2、16岁之甲得法代同意与20岁之女结婚,其法效如何?
违反民980之效果为民989结婚得撤销。

甲与A之客户所为之买卖行为属代理行为(无损益之中性行为),不以甲与A之雇佣契约有效为前提。
故有效。(代理行为无因性)

催告行为属权限非权能,甲之法代既同意甲为买卖行为,甲自得行使催告权。
解除契约属单独行为,甲仍需再得法代同意方可为之。(贯彻未成年人之保护)。

国考逼近,时间有限,以上皆简单回答!如有错误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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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04 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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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于 2009-06-04 09:22 发表的 民法总则: 到引言文
9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原住民族考试试题

一、甲今 16 岁,其所为下列行为,于民法究否有效?30 分) 
       (一) 经其父母同意,与满 20 岁之乙女订定婚约并结婚,其订婚与结婚。  
      
.......

订定婚约部份同楼上说明
结婚部份,你只要记得989条与990条是两个独立的撤销权,其撤销权人及撤销之要件各异,
所以撤销权人原则上得分别行使,所以即使甲经其父母同意与乙结婚,于符合989条之要件时,
撤销权人自得行使撤销权。
 
22年上字第1083号判例要旨:
法定代理人所有民法第九百八十九条之结婚撤销权,不因其事前同意结婚
而受影响
,此征之同条认婚姻当事人有撤销权之法意极为明了。

29年上字第555号判例要旨:
(一) 结婚违反民法第九百八十条之规定者,除当事人已达该条所定年龄
      或已怀胎者外,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撒销,此在民
      法第九百八十九条规定甚明,是未达结婚年龄人之结婚,虽曾得法
      定代理人之同意,当事人亦得请求撤销。
(二) 民法第九百九十条但书,所谓结婚后已逾一年者不得请求撤销,专
      指法定代理人,就违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一条规定之结婚请求撤销时
      而言,当事人就违反民法第九百八十条规定之结婚请求撤销时,自
      不适用。


[ 此文章被大丽丝在2009-06-04 21: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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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6-04 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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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mcarp91 于 2009-06-04 14:1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催告行为属权限非权能,甲之法代既同意甲为买卖行为,甲自得行使催告权。


其他大致上都没有问题
谢谢两位大大们的解答表情


不过
催告这边可以再讲详细一点吗?
因为...我们民总好像也没有教过催告欸
所以...写不出来表情
再次麻烦解答一下,谢谢表情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05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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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于 2009-06-04 09:22 发表的 民法总则: 到引言文
9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原住民族考试试题

一、甲今 16 岁,其所为下列行为,于民法究否有效?30 分)  
   (三) 经其父母同意向 B 机車行购买机車一辆,但因 B 给付迟延,甲未经其父母同意, B 催告
              给付后,迳向 B 解除买卖契约,其催告行为与解除契约。
 
.......


甲向B催告,系单方表示行为,属意思通知,应类推适用关于意思表示之规定,因系纯获法律上之利益,纵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仍为有效。
甲迳向B解除契约的意思表示乃单独行为,非纯获法律上之利益,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应属无效。


以上见解详参王泽鉴民法总则2008年十月版,页359。


感恩惜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5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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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其父母同意向 B 机車行购买机車一辆,但因 B 给付迟延,甲未经其父母同意,向 B 催告
        给付后,迳向 B 解除买卖契约,其催告行为与解除契约。

催告今天刚好有上到

民法第80条
前条契约之相对人得定一个月以上之期间,催告法定代理人,确答是否承认
民法第77条
限制行为能人力其意思表示或受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但纯获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龄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题示甲16,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故甲之法律行为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1.甲所为之催告是准法律行为中的意思通知
依民法第77条推定,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2.甲主张解除契约是法律法为的意思表示
故依民法第77条规定,应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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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31 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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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原住民族考试试题

一、甲今年 16 岁,其所为下列行为,于民法究否有效?(30 分)
    (一) 经其父母同意,与满 20 岁之乙女订定婚约并结婚,其订婚与结婚。
    (二) 受雇于 A 为店员,每天与 A 之客户进行买卖行为,其买卖行为。
    (三) 经其父母同意向 B 机車行购买机車一辆,但因 B 给付迟延,甲未经其父母同意,向 B 催告
        给付后,迳向 B 解除买卖契约,其催告行为与解除契约。
拟答:
本题涉及行为人16,未成年,是否有行为能力问题,回答如下:
(一)
1订婚,甲男16,无结婚能力(民976),故其婚无效.
2,结婚:甲男16,知无结婚能力(民980),故其婚姻无效.
与其父母同意无关.
(二)
1甲受雇,为契约关系,题旨未明其是否另有103之授权代理权行为.故
  (1)出售K约:应为无权代理,其效力未定(民法170)
(2)交付物:物权行为无权处分,效力未定(民118)
2又代理行为与原因行为独立性,故其未成年未经法代同意,仅契约行为效力未定.对代理行为是否成立无关.
(三)
1催告行为:民254,为准法律行为类推意思表示,甲未成年未受法代事前允许,无效.(民77)
2解约行为:为单独行为之法律行为,形成权,无效.(民78)

(以上请大大们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1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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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更正:
(一)订婚无效,结婚得撤销
1,订婚:.......,此为法律行为成立生效一般判断.唯民法未有规定其效果,是否类推适用989,990.管见以为,依一般法律行为判断即可.因其并无重要性到结姻.
2,结婚:.......,此为一般法律行为成立生效之判断.唯考量身分行为之社会重要性及当事人权益,民989规定其效果为得撤销.又未得法代同意,亦得撤销.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1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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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原住民族考试试题

一、甲今年 16 岁,其所为下列行为,于民法究否有效?(30 分)
  (一) 经其父母同意,与满 20 岁之乙女订定婚约并结婚,其订婚与结婚。
  (二) 受雇于 A 为店员,每天与 A 之客户进行买卖行为,其买卖行为。
  (三) 经其父母同意向 B 机車行购买机車一辆,但因 B 给付迟延,甲未经其父母同意,向 B 催告
    给付后,迳向 B 解除买卖契约,其催告行为与解除契约。
拟答:
本题涉及行为人16,未成年,是否有行为能力问题,回答如下:
为保护未成人立场,民法特设有关保护规定,一来维护交易安全及身分安在,另外亦有保障当事人(未成人和相对人)目的.
(一)
1订婚,甲男16,无结婚能力(民976),故其婚无效.此为法律行为成立生效一般判断.唯民法未有规定其效果,是否类推适用989,990.管见以为,依一般法律行为判断即可.因其并无重要性到结姻.

2,结婚:甲男16,知无结婚能力(民980),故其婚姻无效.此为一般法律行为成立生效之判断.唯考量身分行为之社会重要性及当事人权益,民989规定其效果为得撤销.又未得法代同意,亦得撤销(990).本件已得法代同意,禁反言,则应认其无本条之撤销权.


与其父母同意无关.
(二)
1甲受雇,为契约关系,题旨未明其是否另有103之授权代理权行为.故
(1)出售K约:应为无权代理,其效力未定(民法170)
(2)交付物:物权行为无权处分,效力未定(民118)
2又代理行为与原因行为独立性,故其未成年未经法代同意,仅契约行为效力未定.对代理行为是否成立无关.
(三)
1催告行为:民254,为准法律行为类推意思表示,甲未成年未受法代事前允许,无效.(民77)因催告为意思通知,准法律行为,即有表示,但其效力依法律,非依其表示法效,同为保护未成人目的,类推适用意思表示之规定.
2解约行为:为单独行为之法律行为,形成权,无效.(民78)

.........
再整理一下,请各位大大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1 18:19 |
大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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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楼上" 如果(一)之乙女.已怀孕.试问法律效力如何?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1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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