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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個生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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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8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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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個生活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個生活問題
我之前在某家私人補習班服務
應裡面的主管需求
把我高中的教科書放在那邊補習班
時間久了我想裡面的老師應該看完了
想拿回來
裡面的主管也同意要還給我
不過書本因為上次整理混亂要在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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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02 15:31 |
s8827140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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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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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 不是要站版面的
我只是把時間來由再說清楚
借書時間大約 三年前
請求歸還是 兩個禮拜前
答應歸還是一禮拜前
請求權時間 要如何起始
以及我記得沒錯的話 民法對於請求權消滅 雖然有利於債務人
但是債權人 還是可以請求 歸還的 相關觀念\\
我該 讓他準備多久 以及多久我又該如何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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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02 15:37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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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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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寄存證信函
限期歸還
期由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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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05 09:05 |
cat14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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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先留下你要求歸還的紀錄
不過之前借出也只是口頭的吧
趕快留下證據跟紀錄比較重要
上面大大說的存證信函不錯
不過有這麼嚴重嗎?
還是祝你可以拿回自己的書
[ 此文章被cat14在2009-01-05 23:42重新編輯 ]
構成要件該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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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05 13:27 |
s8827140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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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大大的回應
我想 電話紀錄應該是起始點
還有
裡面的員工也知道我有電話過去
如果還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
麻煩請在PO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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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06 18:35 |
大麗絲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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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讚成3樓的意見,畢竟法律應該是最後手段,特別是在台灣,存證信函是不能亂寄的(粉傷感情的)。
採取法律手段除了注意有沒有請求權基礎外,還要注意訴訟經濟問題,就是說你可能可以透過訴訟取回你要的,但卻是要花比訴訟利益高好幾倍的時間和金錢和勞力(出庭應訊)。
所以採證是必要的,但還是以比較溫和的方式表達,例如藉口要給其他學弟用等等。
感恩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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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24 12:27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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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借他書的時候你幾歲,謝謝!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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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4 13:56 |
rutk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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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法律行動前應該表示撕破臉還無法處理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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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01-30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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