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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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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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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禁治产下的受害者
因未婚的三姐因病去逝,所以母亲继承了三姐的财产及学校的抚恤金,但母亲患老人失智症,已2~3年,所以遭二姐连合母亲娘家的人,将母亲宣告为禁治产人。

  我是家里唯一的男生,自小便与父母亲同住,本来跟着父亲作生意,后来父亲中风,我便收掉父亲的生意,自己创业,当时父亲的债务约300多万,创业后原本还不错,后来不会理财,导至欠银行700万,房屋遭法院拍卖,父亲并已于3年前去世,当时因父亲无财产还留有债务,因此3个姐姐跟1个妹妹全抛弃继承,三年来这些嫁出去的姐妹从未拿钱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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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21 12:20 |
davi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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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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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还是要用法律解决,不过先离清,母亲是由谁照顾中,他的花费由谁支出,这点很重要,如果是你照顾的话费用也是你支出的话,还是向法院举证,将监户人权力先行要到,如果不是的话,就另当别论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7-21 12:35 |
angleli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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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禁治产人依民法1111规定,有选任禁治产人之监护人之方式。
选任方式依该条规定。

如果不知道谁是监护人?
可以到你母亲住所所在地之法院查。
打电话去问诉讼辅导科,会有帮助。

如果不是你当监护人?怎办?是可以改选的。
依民法第1113第1项准用1094第2项
以利害关系人地位提起吧。
这是有实务见解肯认的。
台东地方法院向台湾高等法院提案的法律问题。
你可以这样子试试看。

至于怎么写状?
去法院依上开法条写写。
就有机会啰。

不请律师也通的。 别被律师骗钱。
去法院诉讼辅导科吧。很有帮助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21 22:45 |
derek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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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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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底下的四位子女属于利害关系人
所以不能担任亲属会议成员也不能担任监护人
我从出生除了当兵外,都是跟父母同住从未离开家乡过
生意失败后,房子被法拍,本身也信用破产
所以当初剩有300多万的现金我都转给三组
从此以后这笔钱却被二姐限制只能用在父母亲的身上
严格来讲,这笔也是我的,只是她们以怕我花掉为由,不给我用
只能用来支付父母的医疗及外籍看护的身上
除此之外,她们从未拿钱回来补贴,父母亲都是我在照顾及供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21 22:54 |
angleli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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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亲属会议规定在民法第1129条到1137条。
二、民法第1133条规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不得为亲属会议成员。
三、亲属会议之组成规定在1131~1132条。
四、如果有开亲属会议,法院会斟酌会议的意见,选任监护人的。但选谁?法院依职权,为禁治产人之利益选任之。
    只有在无法依民法第1111条第1项规定之情形即无法定监护人,才会征求亲属会议之意见。
五、无民法第1111条第1项法定监护人,依亲属会议的意见,只是征求其意见,不是为依归。
六、可能选任亲等较近的人,实际照顾的人。
七、实务上比较常用户长,这样不用开亲属会议,因为亲属会议非常不好召开,但碍于补助,有时禁治产人本人就是户长。
八、是可以选任子女的喔,在无民法第1111条第1项之情形,是可以选任子女当监护人的。
九、征求亲属会议只是训示,不要也可以。如果如数不足,也无法指定亲属会议成员,根本不需征求亲属会议之意见。
    这也是有实务见解的。



    你生意失败后,房子被法拍,本身也信用破产,那就算改定监护人,也不可能是你。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21 23:13 |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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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切记
你先把扶养父母的事证与该有的收据先搜集
先不论你与你的姐妹有何细故
这到法庭上也是论证据的
保重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21 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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