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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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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二十五條
請問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評議)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
評議未獲前項人數同意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或依第二十一條但書為裁判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請問各位 "判決之評議" 與 "裁定之評議" 有何不同?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15 01:25 |
sheng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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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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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通常指程序法
判決指實體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19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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