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甄選97年儲備約僱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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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要截止了
我們一起努力吧
對我來說,你們不是敵人
而是兄弟姊妹
主說,對你們當中最小的兄弟上所做的事就是對我做的
如果有我幫得上忙的地方儘管說 0921667011 康康
(ps恭喜今年正額錄取庭務榜首成功填到台中地院,很替他高興
,他的認真,我們有目共睹、汗顏不己)
甄選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男女不拘。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未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各款情事者。
男性須服役期滿退伍或免服兵役持有證明文件者。
錄取名額:若干名。
僱用報酬:依「司法院暨所屬各法院約僱錄事、庭務員支酬標準表」規定辦理。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 1 月4日下午17時00分止。
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請檢附報名資料,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人員」,掛號郵寄:臺中市西區40342自\
由路一段91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郵戳為憑),恕\
不受理。
報名應檢附資料: (格式均為A4大小)
簡歷表(填寫後請黏貼二吋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男性另附退伍證明文件影本。
甄試方式:
證件書面審核。
電腦輸入速度測試(輸入法以微軟內建輸入法、追音輸入法、無蝦米輸入法為限),成\
績計算:1字1分,超過100字者以100分計,佔50﹪。
口試,佔50﹪。
甄試日期及地點:另行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http://tcd.judicial.go\
v.tw/「徵人啟示」)
其他:
錄取人員係代理臨時性職務,於本院報經主管機關同意進用約僱人員時,依序進用。僱\
用相關事項於進用時以僱用契約規定之。
若有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張鈴芬小姐。電話:04-22232311轉3882、 傳真:04-2229\
0473。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 )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
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
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
給付,不予追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