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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b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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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关于车停白线内不动货物伸出,小孩自已撞到的则任归属!
事情是这样我把车停在一个空地内车头向内车尾向外,准备要把车子退车入对面巷内,所以停下车把后面红布拆下来,拆完后到对面白线(双线路约8-10米路)摆三角警示,没多久有个小孩却自已从空地内骑脚踏车出空地从我车头经旁边过车尾巴右转,自已撞到我的铁材(图1.2),并无伸出白线,跟电线杆平行,撞的头破血流,现在问题来了,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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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joeboxx在2007-09-24 22:0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7-09-24 21:52 |
WanLe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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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片显示,停车后所载之物超过排水沟盖〈也就是在慢车道〉,

  而且未挂警告标示,不利。

2.警员有无拍照存证?有无作笔录?如有笔录记载如何?

  事关重要。

3.先与对方和解,〈会同保险公司人员〉,也可请里长或地方人士调解。

  需书写和解书,小孩的监护人〈他的父或母亲签名盖章〉。

  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无奈只有会同保险公司人员,

  至乡镇区公所,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效力等同法院判决。就不用耽心他家人如何。

4.过失伤害罪是有前科记录的,职业驾驶人会以业务过失伤害罪起诉的。

  〈业务过失伤害罪加重其刑〉。

  以上谨供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 此文章被WanLee在2007-09-25 08:2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9-25 08:13 |
joeb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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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难解了,笔录有做,小孩方面不清楚其笔录为何,警察做完小孩部份没给我看,我的部份,我是停了许久,引擎未关,下车时有察看周围有无人,才拆下红布警示的,去对面马路摆三角锥(因为是要开到对面道路所以三角锥是摆那边,这点到是没做到笔录内,正要从马路对面过去开车时,就看到小孩撞到了,此时我人在车子后方马路对面,小孩在我正前方。
警察有拍照,而小孩家属方面父字辈没出面,到是他外公一嘴说不用介意,但说起话来却像是一切要我负责的意思,依图上看,应可看出地方出口蛮广的,且因小孩是转弯撞到的,并不是直行撞到的。小孩方面自已本身不用负责吗?

而他外公方面说要观察10天,还说秀传医生不行,要带去他认识的医生那边!那这样让人觉得他有别的意思还说头骨不知有无问题,而我是觉得秀传医生没给小孩照x光让我有依据,这点不知对我有无不利呢?
 
现在他要带小孩去他认识的医生那,还要我办出险,在场知情的人事也都说小孩也该负责任(依常理论)车子绿色和铁的颜色有色差,骑脚踏车时应看的到且还是转弯去撞到的,小孩也有100-120公分高,并是骑在脚踏车上的视线上只要他看前面应是看的到的反应上不可能来不及,事情遇到了,责任我会付,我也觉得医疗费用方面是没问题,因我也撞过缝了5针,实际费用到不是很多,一但费用对方狮子大开口,我真的无法反制吗?如他告我的话,真的一定我得背上过失伤害罪吗?
ps:谢谢WanLee 大哥的解说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9-25 21:26 |
wol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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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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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浅见,供大大参考:
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内规定,车辆如须载运货物,不得超过车头或车尾80-100公分(应该是这个长度),由上大大所附之照片,显然超长了很多,而且你是要将车倒车,理应注意后方来车(不管是前、后、左、右来车),该铁条已出空地进入道路,显属于道路规范范围。超长超宽之装载物品如需载运,需经申请道路主管机关同意核准,并限定行驶路线始能上路运送。
二、楼上大大说的是,如果你是职业驾驶,应引用「业务过失伤害」,实际从事业务之人,于业务范围内反覆从事该项业务。
三、只要是经法院起诉、判决,这都会有前科,还是如同楼上大大所说会同保险公司人员,到调解委员会调解。我建议您,以汽机车强制险,检附对方医疗收据,辨理出险理赔,如果对方还不满意,你就吃点亏,多少贴一下下吧,圆满处理才好,毕竟你的立场比较站不住,情势对你比较不利,搞到要上法院这样比较不好,钱的事和对方好好谈,钱再赚就有。

以上供大大参考,祝您好运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7 12:25 |
wol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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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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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的话该怎么做较保险不会以后给对方再找麻烦?

您至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话,他们会在和解书上注明「双方经和解后均抛弃先诉抗辩权」,这也就是说舍弃告诉权,也就是不能再提告了,但你还要要求小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也在和解书上签名,因为配偶、家长、监护人可以独立为被害人提告。记住喔,希望对你有帮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7 12:37 |
王飞鸿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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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大家热心帮忙真是古道热肠,于网路讨论中增广见闻教学相长受益良多,发生交通事故说来都是倒楣事,都是无心之过,但无心之过来自驾驶习惯,所以平常未照规定的没事就没事了,但遇上了事就只能按规定、论法条照办了,所以「碰」上这档事,会烦的令人无心工作,什么都不顺….(个人经验)。本案个人浅见为:

一、「准备要把车子退车入对面巷内,所以停下车把后面红布拆下来……自已撞到我的铁材(图1.2),并无伸出白线,跟电线杆平行」:车子将退车入对面巷内,可见还是要行驶中,所以还是不可以把红布拆下来(如果你不拆红布可能小孩就看得见,也不会发生)详(图1.2)碰撞位置于路肩,仍属于道路范围,所以你于倒车时未注意后方车辆(交通处罚第50条600-1200元)及装载货物超长未悬挂危险标帜肇事致人受伤(交通处罚第29条3000-9000元、扣照1年),小孩只是未注意车前状况而以,但小孩受伤了还是伤者为重。 表情

二、「那小孩就自已撞上了~…。请问一下,这则任归属全是我要负则吗?」:joeboxx兄:看了你的发言,似乎均在双方肇责上打转,本案在和解阶段谈肇责并无多大助益~因为只有小孩受伤,你通通没有受伤,只有内心忧伤(不算),所以依wolf0001兄之建议「就吃点亏,多少贴一下下吧,圆满处理才好,毕竟你的立场比较站不住」。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那就看「保险公司理赔额度+个人贴补金额=你本人最大承受度」,再视「法院奔波苦+裁判理赔金+判决罚金+刑责」是否=<>你本人最大承受度,再决定吧?不要再考虑谁对谁错,打官司有失有得,个人爽快不同。 表情

三、「看来是难解了,笔录有做,小孩方面不清楚其笔录为何,警察做完小孩部份没给我看」:笔录本来就是不能给其他人看,除非检座、法官。 表情

四、和解:如WanLee所说,但记得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同往,免的保险公司不认帐,再由调解委员会填写和解书最好(有保障)。

还是一句
敬祝大家 平安顺事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0-15 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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