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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交換] 李知遠老師在志光版上說明民訴和刑訴的區別實益(感謝老師哦!)
開版同學所提民訴與刑訴之題目判斷上易混淆一問, 根本方法應將兩部法律之基本原則與核心觀念為透徹理解與釐清,如此即不致再有判斷上之困難。 例如刑訴程序之目的在於藉由法制程序以判斷犯罪事實之有無,而犯罪事實之發現涉及公共利益, 因之其具有如下特質:(一)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之衝突時常發生,故應透過法律予以調和並兼顧(二)既涉及公共利益,國家機關及多有強制性作為,且多不容許私人任意處分,國家追訴原則即為其表徵。 又如民訴除人事事件等少數特例外,多屬私人利益紛爭而與公共利益無涉,故只要不違背公利益與兩造平等主義,其容許私人任意處分,國家公權力不予介入。 ~~~~~~~~~~~~~~~~~~~~~~~~~~~~~ 至於考試時判斷上之投機方法,因命題者會將兩部分區分,以選擇題型為例,1~25若為民訴,則26~50即為刑訴,反之亦然,故作答前可先將1~2與24~25(四題)、26~27與49~50(四題)分別瀏覽一下,應可做出精確辨別。 以申論題為例,四題中僅需判斷出任一題為民訴或刑訴,其他三題即可迎刃而解,例如瀏覽後確知第3題為刑訴,則必是1與2民訴、3與4刑訴。 此外,慣例上,多為民訴試題在前,刑訴試題在後。 ~以上建議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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