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上遇到法律案件(快崩溃),事由略如下:
爷爷甲有女儿和两儿子,A子生一名男孙后一年B子往生,是故(未婚)之B子膝下无子嗣。
而甲考量丧礼之仪式、以及日后扫墓、供奉、传承B子香火之种种,而和甲妻、女儿、A夫妻和议,该名男孙为B子之义子(法
律未有登记,只有族谱记载之),这样B子丧事仪式、讣闻会较有体面,就如同你们两兄弟之间的儿子一样,之后家中的香火
由该名男孙处理、传承,又现下这名男孙还小,等以后当兵回来把义父B神主牌接过去供奉,就给之50万元为奖励。
当时大家皆知道,而基于自家人且不敢违背一般道德传统犯上要求立契约、白纸黑字甚么的,所以就这样同意了这件事情。
20余年后
甲在男孙当兵时往生(有留下遗产"少许现金+多股票"),男孙退伍后也遵照爷爷甲生前所述将B香火接去供奉,
而"A子+男孙"跟"甲妻+女儿"说这件事情,甲妻则说"是阿,有这件事情,不过股票尚未卖掉,怎么给孙子,等股票卖掉就有
了(有甲妻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