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民總] 代理權授與與行為能力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67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安迪沃爾
級別:
小人物
x0
x3
分享:
▼
x
0
[求助] [民總] 代理權授與與行為能力
一 、 本人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授與代理權予乙。 問甲的行為效力。
二、 本人甲授與代理權予乙,而乙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問乙的行為效力。
這兩題,解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行政院衛生署 |
Posted:
2013-04-06 10:46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1.授與代理權行為系被定性為單獨行為
2.在第2例
限制行為能力人是被授與代理權者,所以當她合法被授與代理權時,她所為的的代理行為原則上都不會對她法律上的權利有何不利影響,參照103第1項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她只是被授與1種資格跟地位而已。
又本人自願選擇限制行為能力人作她代理人,表示本人信任該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能力,故此時依同法第104條規定使乙的行為不因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3.所以當本人甲向乙表示授與代理權的意思表示時,乙受該意思表示之效力原則上是依照77條但書來解而不是適用96條。
4.可是當授與代理權者甲為限制行為能力時,甲授與代理權的單獨行為是會對甲的法律上利益立刻發生可能不利的影響(參照103),而且單獨行為的性質通常因為是要立刻被確定下來,所以是不容事後承認,所以此時適用78條該授與代理權行為是無效的。
5.簡單的想法是甲授與代理權給乙,乙就以甲的名義跟丙定了買賣契約買了1個東西,此時甲就負有支付價金的給付義務!
甲還是有可能因此在法律上負有義務,故該授與代理權行為對授與者並非是法律上純獲利益!
以上僅供參考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3-04-06 14:55重新編輯 ]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2
[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06 14:22 |
安迪沃爾
級別:
小人物
x0
x3
分享:
▲
謝謝你幫我解惑~感恩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07 10:26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50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