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84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atty9603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疾病] 降压药滥用,恐为国人洗肾主因
[color=green]【来源出处】[/color] UDN联合新闻网

转贴分享
-------

降压药滥用,恐为国人洗肾主因      
        2012/07/24      
【联合线上企划/ 摘录整理自《只用降压药,找死》一书】
图/显微镜文化 提供我们台湾有很多值得骄傲的地方,这里的人民勤奋敦厚待人和善,这里的科技发达人才充沛,但是同时也有一项纪录几乎是遥遥领先群国,保持世界第一屹立不摇,那就是洗肾的发生率及盛行率!更令人惊讶的是,造成这项纪录的主要推手竟然是我们的全民健保制度。台湾研究 国际揭露 健保导致洗肾
2008年台湾肾脏医学会在国际重要的洗肾医学专业期刊(Nephrol Dial Transplant)上公布一份肾衰竭的临床研究。内容针对台湾在全民健保实施前后的肾衰竭发生率、盛行率甚至死亡率进行统计。结果发现在健保施行五年后,肾衰竭的发生率成长了2.6倍,盛行率成长达3.5倍之高,死亡率更是增加到2倍以上!这些统计数据,明显的名列世界第一。难道是我们台湾人的肾脏在健保开办之后就突然变差了吗?或是我们台湾人喜欢享受政府「福利」,刻意地没事去洗洗肾脏的SPA?还是如同大家所忆测是因为台湾洗肾技术进步,病人累积存活增加,所以累积人数越来越多?不是的,问题的表象除了是健保制度之外,核心所在竟是:降压药,不用钱!滥用降血压药 恐致肾衰竭
全球最具指标性医学研究期刊-刺络针(Lancet,2008)指出,降血压药将会造成肾脏功能损害。研究显示心血管或糖尿病的患者,长期使用高血压药物,会明显的发生肾脏功能损伤,尤其是合并不同降高血压药物使用时的伤害更加严重!几年前,领导世界所有肾脏医学的国际肾脏医学会(ISN)的专业杂志上(Kidney International,2006)发布了一份令人跌破眼镜的肾脏病临床研究,发现长期使用高血压药物(血管张力素转化酶抑制剂)的糖尿病患者,会明显的发生肾脏衰竭,尤其是在三年后就可能发生达4.2倍的末期肾衰竭率。活越久、领越多的全民大生意
由于全民健保的实施,使得医疗的资源被人们加速利用,尤其当医药齐头式的公共化之后,原本台面上已获得的商业利益,自然的就得转入大锅饭的模式。要谋求利益就得「滥用」这公共资源,才可能得到较多的回报。因此在「施者」刻意的照顾鼓励推动下,以及在「受者」担心害怕及享受福利心态下,十几年来这些降高血压药物耗损的用量及金钱,都稳稳地坐上第一名宝座!
图/显微镜文化 提供当人们将高血压的症状当作成一项「生意」来看待,而且由于是公家买单,「客户」只要花个小钱就能拿到特大包不用钱的药,「客户」觉得满意、「商家」口袋也高兴,要换作一般人来做这门「生意」的话,谁不希望将它做得又大又久呀!依卫生署的统计资料,在健保实施前一年(民国83年)高血压就诊率为每十万人144人,可是在全民健保实施后三年(民国87年)高血压就诊率为每十万人8,245人,足足攀升了57倍之多!到了民国99年时,高血压就诊人数为每十万人13,583人,更是高达94倍之离谱数据!如果要论世界排名,那这项「台湾奇迹」才真正是世界第一!【本文转载自陈志明博士 2012《只用降压药,找死》新书,显微镜文化出版】
深入内容及文献依据请搜寻【陈志明博士】www.高血压.tw

全文网址: 降压药滥用,恐为国人洗肾主因 - 高血压 - 健康话题 - udn健康医药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403652#ixzz27jWt5oPf
Power By udn.com

[color=blue][b]【心得感想】[/b][/color]

不晓得这篇文章是否正确,但是随着健保的超级发达,我们吃的药也越来越多颗,常想真的有需要到这样吗,我真的有病吗?我想高血压的观念需要强力的更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8 12:0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554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