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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事后酒
提供判决--观看

裁判字号: 88年诉字第410号
案由摘要: 遗弃等
裁判日期: 民国 88 年 07 月 31 日
资料来源: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民刑事裁判书汇编(88年版)全一册 第 29-33 页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八十八年度诉字第四一号
公 诉 人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陈锡汉
右列被告因遗弃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八十八年度侦字第四九二六号),本院
判决如左:
主 文
陈锡汉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致人于死,处有期徒刑柒月;又对于无自救力
之人,依法令应扶助,而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处有期徒刑柒月;应执行有期徒
刑壹年,缓刑伍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事 实
一、陈锡汉系汉昌机车行之实际负责人,并以驾驶小货车载运机车零件为其附随业务
,于民国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二十二时四十分许,驾驶车牌00-0000号
自用小货车载运机车零件送往客户而执行业务,沿彰化县社头乡○○路由南向北
方向行驶,至该路与中山路设有灯光号志之交岔路口时,应注意汽车行驶至交岔
路口,应遵守灯光号志之指示,依当时情形,亦无不能注意之情事,乃疏未注意
,竟闯越红灯,驶入上开交岔路口,适有洪景文骑驶000-000号机车,沿
灯光号志为绿灯之员集路由北向南往田中镇之方向行驶至该地点,陈锡汉煞车不
及,因而撞及洪景文骑驶之机车左侧车身,洪景文人、车倒地,致受有头部外伤
而昏迷。陈锡汉于撞及洪景文后,对无自救力之洪景文,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
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应即采取救护或其他必要措施,不得驶离,竟不为洪
景文生存所必要之扶助,迳行驾车驶离现场。经驾车在后之路人陈锡坚报警将洪
景文送医急救,洪景文延至翌日(即十六日)凌晨三时五十分,因头部外伤导致
脑挫伤,伤重不治死亡。嗣警察机关因现场证人陈锡坚误记陈锡汉所驾小货车之
车号为九五一六号而循线追索尚未查知肇事者前,陈锡汉即于八十七年十二月十
六日凌晨四时四十五分许,由村长张森波培同至彰化县警察局田中分局社头分驻
所自首而受裁判。
二、案经彰化县警察局田中分局报验由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理 由
一、讯据被告陈锡汉固不否认右揭时地驾车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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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2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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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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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判决再告诉我门,法律没事还是要懂一些,不然傻傻会被笑~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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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2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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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是294第2项呢?
而且竟没有185-4
因为竟然是294第1项那应该和185-4竞合而成立185-4吧!

不会又是我搞错了吧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2 1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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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是294第2项呢?
而且竟没有185-4
因为竟然是294第1项那应该和185-4竞合而成立185-4吧!

不会又是我搞错了吧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2 1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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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有过失致死罪跟遗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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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2 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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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刚刚系统不稳~我也没再仔细看
没判294第二项乃因其后驾驶已通知救护~

185-4没出乃因这是 上诉字判决

此判决将过失致死罪变更为业务过失致死
至于大大所提"" 因为竟然是294第1项那应该和185-4竞合而成立185-4吧!""
我也这么认为,应该论185-4~~

上一篇大大当我来乱滴~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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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2 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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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185-4,应该是因为行为时还没有185-4的规定.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3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5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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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啦~

说实在滴~我没仔细去想这问题
大大真~~~~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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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5 21:59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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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 880008397
  0 号令增订第185-1~185-4、186-1、187-1~187-3、189-1、189-2、190-1
  、191-1、224-1、226-1、227-1、229-1、231-1、296-1、315-1~31
  5-3 条条文及第 16 章之一;并删除第 223 条条文

因为肇事在87年而185-4在88年才增订


献花 x2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6 1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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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大大跟寒窗问拾得大大一样用心~又细心~

一样赞~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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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26 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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