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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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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教縮犯.....
小弟有個疑問?被教唆者有加重事由時,教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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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1 13:30 |
x0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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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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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愚見,會不會適用共犯過剩(50台上1060),看是否教唆者可預見為準,假若有錯,在請知道的大大說明一下,謝謝。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1 15:26 |
yang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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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從屬性
依正犯所犯相同論處

共犯過剩應該是適用在共同正犯.
從犯沒有共犯過剩的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1 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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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前提要先分出是罪責加重還是構成要件加重....這算是前置作業

一、罪責加重,乃對行為人特殊的加減事由,其他從犯不責加重之責

ex:(加重)教唆272,行為人272,教唆者271。(減輕)教唆274,行為人274,教唆者271。不管教唆別人殺直尊還是教唆生母殺嬰,教唆者之可罰性始終為引起被害人之危險或實害,二者並無不同。

二、構成要件加重,乃增加了其他構成要件而形成新犯罪。其他從犯可共負加重之責

ex:(增加法益危險的)兇器的321、三人的321(增加法益實害的)侵住的321、毀越的321。其實結合犯也是一樣的概念,只是他結合的是刑法上既有之罪,構成要件加重結合的只是構成要件。



你的問題涉及二種狀況,只好先以前言說明。你舉的例子是第二種,但也沒辦法直接就論321教唆

因為還有教唆本身定義的問題。

教唆為引起犯意之行為,其可罰範圍亦應以引起之犯意而定

簡單說,教唆行為只到320,行為人去做升級動作,行為人自己家的事。教唆到哪罰到哪的意思。

舉個例子,甲教唆乙去偷,結果乙偷完之後被發現想跑又強烈抵抗變成準強盜,難道甲也要一起升級變成準強盜教唆?

這個從教唆的基本定義去切入就蠻清楚的,並沒有很複雜的理論在裡面。其實我前言的說明對你舉的例子其實且沒有實益....只是順便說明而已。

另外,1樓提到的專有名詞我有聽過但不很了解,而判例我查不到。不過看說明應該是在講加重結果犯的教唆問題,和樓主提問應無關。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6-21 22:53重新編輯 ]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1 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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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過剩」用詞不精確,應該是「教唆過剩」,因為沒有所謂的「幫助過剩」。
而教唆過剩,就如lancesan大大所說的一樣
甲教唆乙320,而乙325超出甲的教唆範圍。就如同共同正犯之過剩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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