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國防部志願役招募簡章是否違憲?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70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tr968578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討論] 國防部志願役招募簡章是否違憲?
我本人本來要報考國軍100年度志願役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 結果發現我不符合簡章上的
常備役體位和體位區分標準限制 所以想說來這裡請教各位一些問題
問題1:國軍領國家薪水算公務人員嗎? 那憲法的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 服公職之權 有沒有辦法適用?
因為應考是跟服公職是2種權利 可是連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20 10:59 |
sommerbrisen
級別:
小人物
x2
x42
分享:
▲
▼
不知道憲法23,在這邊有無用途阿。
水至清則無魚。
x
0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
2011-06-20 11:09 |
本爐主出馬啦
級別:
小人物
x0
x22
分享:
▲
▼
不好意思,可能要潑你冷水了!
(1)程序面:
你必須要『用盡一切訴訟救濟之途徑』,才可聲請釋憲!還是先到最高行政法院吧!
(2)實體面:
一、你的問題涉及到『平等權』的問題!
我國憲法上的平等係屬『實質上的平等』,故可允許其合理差別待遇!國軍會有體
位區分標準限制,是因為國軍之工作性質殊異(要去打仗阿)!所以才會制定此標準
來(合理區別對待!);若你無法符合此標準~~~~~~那就很抱歉啦!
二、
國軍於人事方面可能並非適用就業服務法!而是其他相關法規歐!況且公務員之性
質與一般就業人員有所不同,不能只以就業服務法來評斷說剝奪了你的權利
我的讀書方法:吸星大法~~別學我歐!不然很傷腦!最後變腦殘!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20 16:22 |
shl651029
級別:
小人物
x0
x76
分享:
▲
▼
憲法23條 比列原則:目的正當 手段合法 限制妥當
樓主說的沒錯,但你不符簡章規定,你並未敘明何種情形不符,單方指稱違憲.恐有不妥
在依上面前輩所說,提釋憲有訴願前置原則,訴願駁回,方得為行政爭訟,訴訟結果確定仍有不服,方得為釋憲之提出.
樓主未符簡章情形,未予提出,感覺怪怪的,資格不外乎,年齡 性別 學歷 身體體位判定(甲乙丙 或是身障),行政職或可有容許身障者之適用,但如負責捍衛國家安全者,身障者顯不適任
箇中原理,樓主應為知悉,況樓主能提出違憲一詞.審酌內容應為知悉法律者,得否成功 樓主心中必有定見.祝你順利囉
x
0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20 16:35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這應該不只是比例原則的問題,還有手段與目的的關聯性!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20 16:59 |
lancesan
級別:
小人物
x0
x56
分享:
▲
▼
你攻擊的目標應該是他的限制符不符合平等原則,機會應該比較大一點
不過...結論應該是「合理的區別對待」吧?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x
0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20 19:20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我有疑問:『結果發現我不符合簡章上的常備役體位和體位區分標準限制』,他有發體位判定書嘛(或是有報名應試而體檢)!?如果沒有的話要聲請的客體是廢止或修正他的法規,所以可能不可『訴願』或其相關的救濟途徑!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20 19:42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1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