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56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eterlin22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行政法--繫屬效力
行政法

1.訴願人提起訴願後,不論訴願是否合法,有無理由,管轄機關皆應受理,是為訴願『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9 23:24 |
yanglegend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訴願決定分為二種
1.程序上的決定
  §77不合程序.不受理

2.實體上的決定
  訴願無理.駁回.
  有理.撤銷或變更.

這裡的繫屬效力
指的是實體方面

要先審查程序.沒問題的話
再來審查實體
才是''不論訴願是否合法,有無理由,管轄機關皆應受理''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9 23:45 |
peterlin22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多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0 10:02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yanglegend 於 2011-05-19 23:4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要先審查程序.沒問題的話
再來審查實體
才是''不論訴願是否合法,有無理由,管轄機關皆應受理''

表情

??太久沒摸書,感覺怪怪的
合不合法,不是程序嗎??
再者繫屬效力,不是經提起就繫屬於上級機關,目的不是要上級機關作審查,進而規範避免下級機關違法或失職,也避免上下機關相護包庇欺負人民,從而有行政訴訟再加以牽制。

小弟感覺,不要當真!!!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3 15:5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5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